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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辽牧发〔201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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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5 05:01:29  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80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辽宁省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辽牧发〔2013〕8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nah.gov.cn/zwgk/tztg/201304/t20130402_1082067.html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辽宁省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附件:

  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以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为主线,以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为抓手,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行为为手段,扎实做好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兽药饲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产品安全事件,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提升产品安全水平。

  认真落实《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重点清理整顿一批生产和经营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记录填写不及时、制假售假的违规企业,查处一批违法添加、故意造假、知法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以饲料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行为,努力提升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继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全面开展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兽药法规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二、严格行政许可,把好饲料行业准入关

  (一)做好2013年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将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没有按规定配备检测设备、没有具备资质的检测人员或没有按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律不予备案,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坚决淘汰生产、检验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对备案不及时,逾期没有进行年度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一律按未通过年度备案对待。省局将随机抽取10%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发现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注销其审查合格证。

  (二)稳步推进饲料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一是坚持“提高门槛,减少数量;加强监管,保证安全;转变方式,增加效益”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饲料管理新法规、新制度,着力构建优质、安全、高效、规范的现代饲料产业体系。二是严格按照新的饲料许可条件,做好饲料生产许可的市级审核把关工作。对新建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的许可条件、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对现有饲料生产企业,要加强培训和指导,督促其加强自查自纠,提前按照新标准着手准备换证工作,并书面告知其换证截止时限及后果。三是严格按照《辽宁省饲料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推进计划》有关要求,分阶段、分批次、有重点、有步骤的逐步推进换证工作。四是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活动。要加强指导,努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选择条件好、规模大、管理规范的企业,召开示范创建现场会,统一标准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实施工作。

  三、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13年继续采取各市自查、省局抽查或省局组织各市参与的检查形式积极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和在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继续加强对饲料经营店的管理力度,重点清查拆包分装行为,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购销台帐,进一步规范饲料的经营行为。

  (二)开展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各地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加大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力度,开展全天候、多层次的飞行检查行动,着重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和饲料生产企业检化验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动态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兽药饲料生产质量监管责任。加大对不按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厂原料、出厂产品检测和产品留样观察等制度,加大检化验室的检查力度,对涉蛋白饲料生产企业未开展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或常规项目检验不规范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开展兽用抗生素类药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兽用抗生素类药品的整治力度,全面总结抗生素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按照《辽宁省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饲料中抗生素的监督抽检工作,在去年监测的基础上,增加监测频次和批次,扩大监测范围,规范饲料中抗生素使用。开展对兽药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违禁药和人用药违法行为。

  (四)开展兽药经营秩序专项治理。以强制实施兽药GSP为抓手,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兽药的购销渠道,打击未达标经营店从事非法经营,从严治理各类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兽药流入养殖环节。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坚决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清理出兽药市场。对通过兽药GSP认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销售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的经营者要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经营经确认不属于标称企业的产品的兽药经营单位,除按照经营假兽药查处外,还应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5万以下罚款,第三次及以上予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处罚。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大兽药饲料监督执法工作力度,要着力解决兽药监督查处跟进不力的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查处,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案件,一定要严查重办,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将违法者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争取查办一个突破一个,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落实兽药饲料监管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落实兽药饲料培训制度。一是强化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落实其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全面开展兽药饲料法规宣传培训,提高广大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检化验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自检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有效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督执法水平,规范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落实兽药饲料监测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要求,切实做好兽药饲料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各地按照省局监测项目管理办法和监测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统筹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保证每个季度每个月都能开展监测工作,全面细致地落实承担的监测任务,保持监管工作的高压态势。同时,也要结合本辖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形势,制定本辖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兽药重点监控制度和网上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兽药饲料饲料质量安全检打联动运行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管-检-监联动、区域联动的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构建饲料兽药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检测机构要强化对检测结果的有效利用,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行政机关,并由行政机关启动检打联动运行机制。对监督抽检中多次不合格的兽药饲料产品和企业一律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和产品名单”,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在全省实施重点监控。继续实施不合格产品网上公示制度,各地应将公布信息张贴至兽药经营单位公示版。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兽药饲料检打联动制度。行政管理、检验检测、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已经建立,各地应加强运行机制研究,使其真正形成合力。一是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检验检测、监督执法各自职责,要以行政管理为中心,检验检测工作 和监督执法工作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二是以兽药饲料监管网络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检测信息报送机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督办机制、案件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三是建立兽药饲料重大案件查处行政合议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工作。

  (二)建立完善兽药饲料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预警机制。继续组织实施饲料和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进一步加大风险评估和新型添加物排查力度,坚决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超范围超剂量添加等违法行为。构建以兽药饲料监管机构为主,相关研究机构、饲料兽药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兽药饲料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预警机制,监管机构侧重安全指标监测,企业侧重于营养性指标监测,研究机构侧重于新饲料兽药安全监测。数据汇总后定期分析质量安全状况,发布预警信息。

  (三)建立和完善兽药饲料监管网络平台,实行信息化监管。加快建设兽药饲料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包括兽药饲料行政审批、兽药饲料检验检测、兽药饲料监督执法、社会举报查实等子平台的兽药饲料监管网络平台。实现纵向省、市、县,横向行政管理、检验检测、监督执法相关信息报送、督办、查询的互通互联,各个环节一一对应,保障检测结果报送、行政督办、案件查处、结果反馈等监管措施的最有效实施。

  (四)完善监管档案,落实监督记录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档案,落实监督记录制度,切实做到所有监管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使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监管到位,检查记录到位。

  (五)强化自身建设,杜绝行风事件。各级兽药饲料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地做好兽药饲料监管工作;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风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程序,要按照“规范行为,强化责任,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杜绝行风事件的发生。

  六、推进饲料兽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

  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引导企业推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检测条件建设,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日常监管和消费者投诉情况,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三次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或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对失信企业采取重点监控和新闻曝光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单位诚信意识,进一步引导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勇于担当,诚实守信,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兽药饲料行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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