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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兽药饲料监测计划的通知(辽牧发〔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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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5 05:04:13  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50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13年省级兽药饲料监测计划。
发布单位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辽牧发〔2013〕28号
发布日期 2013-02-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nah.gov.cn/zwgk/tztg/201302/t20130206_1054849.html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13年省级兽药饲料监测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是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和违禁添加行为、促进饲料工业、兽药行业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保证本监测计划顺利实施。各市要全面细致地落实承担的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都能开展监测工作,避免集中突击抽样、集中检测。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第6号令)、《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饲料采样》(GB/T 14699.1-2005)等要求组织实施抽样和监测工作,认真执行各类检品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规范每一环节操作,确保抽样的科学性、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各地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有序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监测结果。绥中县、昌图县检验工作分别委托葫芦岛、铁岭市级检测机构实施。

  三、检打联动,严格执法

  各地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打联动运行管理制度》,做好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的处理工作,依法加强监督执法,依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称省安检中心)要根据省市两级监测结果,正确评估全省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每季度末向省局提交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附件:1.   2013年省级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数量信息表.doc
  2.   2013年省级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doc
  3.   2013年省级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doc
  4.   2013年省级饲料安全专项监测计划.doc
  5.   2013年省级饲料中抗生素专项监测计划.doc
  6.   2013年省级动物源性饲料中牛羊源成分监测计划.doc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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