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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深市监规〔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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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8 04:33:59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80
核心提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法制函〔2011〕803号)的要求,经清理,我局决定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市监规〔2010〕2号)中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5号),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规〔2011〕3号
发布日期 2011-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zaic.gov.cn/zcwj/zh/zhlgz/201209/t20120910_2015381_14077.htm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法制函〔2011〕803号)的要求,经清理,我局决定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市监规〔2010〕2号)中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5号),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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