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桂质监发〔2012〕238号)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自治区质监局将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全区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发证工作。
2、市质监局负责辖区内除乳制品以外的27类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技术审查、审批和发证工作(由县局负责的除外);负责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工作。
3、各县局负责辖区内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4、各企业请到梧州市质监局驻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递交有关纸质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不予以受理。
请各食品生产企业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转至如下账户:
户名: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账号:2104331029219506179
开户行:工行梧州市新湖支行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