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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伊利舒化奶乳糖标识回复的函(内卫便函〔2013〕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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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1 11:00: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浏览次数:2587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中规定,乳糖含量≤2.0g/100g(mL),商品标识中乳糖含量声称可以标注为“低乳糖”。你公司伊利舒化奶乳糖含量低于2.0g/100g(mL),可以在产品标识中标注低乳糖。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便函〔2013〕038号
发布日期 2013-04-23 生效日期 2013-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wst.gov.cn/html/ywlm/zhifajiandu/zhengcexinxi/201304/25-58309.html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证明伊利舒化奶标识合法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中规定,乳糖含量≤2.0g/100g(mL),商品标识中乳糖含量声称可以标注为“低乳糖”。你公司伊利舒化奶乳糖含量低于2.0g/100g(mL),可以在产品标识中标注低乳糖。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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