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防控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通过健全机制、完善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政令统一、上下联动、反应迅速的防控指挥系统。建立健全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疫情传入和扩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防控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重点落实强制免疫、推进健康养殖、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强化疫病追溯管理、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动物检疫监管、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辖区内动物疫情稳定。
三、加强体系建设,夯实防疫基础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在保证防控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财政投入,依法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乡镇要设立一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地,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配备或更新执法监督车辆,以适应日益增加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基层工作需要。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选聘懂业务、有素质、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村防疫员队伍,保证其年补贴不低于7000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上级补贴、转移支付不足部分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建立健全目标考评及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打造作风扎实、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动物防疫队伍,建立精简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