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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丹政办发〔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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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5 11:12:44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增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丹政办发〔2013〕10号
发布日期 2013-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andong.gov.cn/a/zhengfuwenjian/danzhengbanfa/2013/0508/9589.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防控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通过健全机制、完善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政令统一、上下联动、反应迅速的防控指挥系统。建立健全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疫情传入和扩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防控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重点落实强制免疫、推进健康养殖、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强化疫病追溯管理、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动物检疫监管、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辖区内动物疫情稳定。

  三、加强体系建设,夯实防疫基础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在保证防控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财政投入,依法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乡镇要设立一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地,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配备或更新执法监督车辆,以适应日益增加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基层工作需要。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选聘懂业务、有素质、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村防疫员队伍,保证其年补贴不低于7000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上级补贴、转移支付不足部分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建立健全目标考评及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打造作风扎实、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动物防疫队伍,建立精简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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