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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潍政办字〔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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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3 05:23:28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7
核心提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办字〔2013〕19号
发布日期 2013-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eifang.gov.cn/WFZW/ZFWJ/WZBZ/201303/t20130305_554994.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一三三四”的总体思路,即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以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基本建设提升年”为主线,大力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双四’宣教、阳光开放”三项重点行动,推进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诚实守信和行业联盟”三个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督导考核、人员培训、资源整合、协调联动”四项保障,立足于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并重,深化提升与转型创新并举,诚信自律与执法他律并推,努力打造政府监管有力、社会监督有序、企业诚信有度的“食安潍坊”新格局,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四个潍坊”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提升“三基”建设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工作根基

  (一)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按照“强化县级、完善镇级、提升村级”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机构建设。县级地方政府要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对镇街综合目标考核,与辖区内各镇街、监管部门、食品企业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聘请食品安全特邀监督员。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围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四项职能扎实开展工作;密切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扎实抓好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小组及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指导,规范管理,做到责任明晰、制度完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升监管基础能力。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执法人员考核培训。健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常态化机制,通过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对集中管理等方式,促进基层监管人员分散、力量薄弱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推进监管模式创新,积极探索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的有效办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品种的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科技支撑,科学调配、合理使用现有技术和资源,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统一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年内监督抽检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及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推动实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等所需经费。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兑付奖励资金。

  (三)规范监管基本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规范运行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联合督查与沟通协作机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衔接办法,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解决好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确保监管全覆盖。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严格企业设立与许可准入、实施分类监管、完善追溯链条、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政策、健全诚信档案、实行强制退出等措施,强化各项监管的日常规范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定和执法流程,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依法诚信经营。启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行动,在全市遴选一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镇街,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三项重点行动,优化食品安全环境

  (一)扎实开展治理整顿行动。在继续开展好“食安潍坊”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利剑行动”基础上,深入组织实施“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及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进一步突出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良好操作规范,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重点开展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1.畜禽产品专项整治。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畜禽养殖大县、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畜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整治。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从40%提高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8个,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海渔、林业、畜牧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3.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春雷行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5%以上(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4.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制定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全市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5.餐饮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人群相对密集和餐饮食品风险隐患相对集中的单位为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放心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小餐饮整规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全面推开(由市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扎实推进“双四”宣教行动。制定出台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相关内容,积极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潍坊行”和食品安全知识“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将正面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在基层大力推行以“空中四条线”和“地上四个一”为载体的食品安全“双四”宣教活动(即网络、电视、热线、广播“空中四条线”和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条街、一个文化大院、一个公示栏、一张便民卡“地上四个一”),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科普知识、工作成效以及食品产业发展状况,构建立体式、高密度、全覆盖的基层食品安全宣传格局,提高全社会认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调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三)积极实施“阳光开放”行动。以企业主动开放的形式,接受社会对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放心度。在生产加工环节实施“亮企”行动,开展“质监邀您看生产,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设置一天“公众开放日”,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公开食品生产及质量安全检验等流程,让群众充分了解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鼓励企业负责人就食品安全问题与公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在市场流通环节实施“亮店”行动,开展“工商邀您看市场,食品安全大家说”活动。督促食品经营业户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有奖举报电话,摆放供货商销货台帐和零售商进货台帐“一票通”凭证,承诺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和促销行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在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亮厨”行动,开展“药监邀您看厨房,食品安全大家评”活动。通过改造玻璃幕墙、在后厨操作间安装电子监控器、餐厅大堂和包间内安装显示屏等互动形式,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创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推进三大体系建设,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一)推进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搭建区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健全市、县、镇、村四级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逐级成立应急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加强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统一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年内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范围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增强信息收集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部门内部纵向信息报告系统和部门间横向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出台潍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聘任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视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控,增强舆情分析处置能力,科学、准确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以加快推进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信息系统等资源,逐步建立覆盖全市食品企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号),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道德诚信建设。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三)推进行业联盟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模式主要由政府强制监管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模式转型。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大力推进食品行业联盟体系建设。县级重点推进不同类型的产业联盟试点工作,镇级重点抓好以产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为基础的产业联盟建设,村级主要建设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生产合作组织。在各种形式的行业联盟内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记录,严控“违禁超限”行为,形成自律、自觉、自清的内部约束机制,并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以行业联盟自律带动整个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

  四、强化四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食品安全督导考核。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考核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专项交办,限期承办,跟踪督办,促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行业联盟、社会联手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制定和细化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适当增加考核指标权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监管部门包靠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管理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监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包靠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帮助谋划思路,协调解决问题。

  (二)加大食品安全培训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级政府重点搞好对食品安全领导干部特别是新晋升领导干部的培训,突出抓好对镇村“五员”的业务培训。各监管部门重点抓好监管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年内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每人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工作制度。

  (三)落实食品检验检测保障措施。统筹检验检测力量,推动检验检测设备分层级分区域配置,农产品重点产区的镇街都要建立检测室,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设备,逐步建立以市级检测检验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镇街检验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年度检验检测计划经费由同级食安办负责统筹调配。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实现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四)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各级食安委要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支持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执法的密切协作,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

 地区: 山东 
 标签: 工作要点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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