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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农药禁限用相关法规汇总【2021-09-1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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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8 16:32:49  浏览次数:25047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就国家各部委,各个时间段农药禁限用方面相关法规做了如下汇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7号《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农业部公告 第1157号(加强氟虫腈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等一系列农药禁限用法规汇总,仅供参考,农药禁限用法规汇总将不断更新。
食品伙伴网就农药禁限用方面相关法规做了如下汇总,仅供参考。

国家法规


200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

200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2002.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7号《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2003.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

2003.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
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2006.4.4
农业部公告第632号(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2009.2.25
农业部公告 第1157号(加强氟虫腈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

2010.5.20
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农发〔2010〕2号)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2011.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

2012.4.24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45号(决定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公告第1745号)
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2012.12.20
农业部公告第1859号
农业部关于废止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

2013.12.19
农业部公告 第2032号
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

2013.12.28
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药政[2013]41号)


2015.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杀扑磷等3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
 

2016.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1.撤销三氯杀螨醇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2.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3.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4.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2017.7.14
农业部决定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等5种农药采取管理措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1、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3、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017.10.01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2017-10-01实施】

1、自2017年10月1日起,名录里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2、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3、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2018.10.1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 

2019.0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
对氟虫胺采取管理措施

2019.9.2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16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灭生性除草剂的提案 (农办案〔2019〕37号)
在5年内淘汰现有的10种高毒农药,积极发展生物农药,以及高效、低毒、环保新型农药,促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

2019.12.02
禁限用农药名录
1、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2、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2020.9.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05号(农业水利类375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监管,禁用和淘汰高毒农药的提案
将编制“十四五”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规划,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推进“一律限量”标准制定,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
021.7.28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68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进生物源农药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建议 (农办议〔2021〕73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2024年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

地方法规

2021.4.6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告(琼农规〔2021〕2号)

2021.5.31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的通告 (鄂农通告〔2021〕2号)

 标签: 农业 农药 氟虫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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