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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 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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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5 10:58:28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9617
核心提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6-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农  业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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