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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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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06 14:08:17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14
核心提示: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监司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3〕22号)要求,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餐饮〔2013〕17号
发布日期 2013-04-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209/201304/t20130422_943675.htm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监司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3〕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等级评定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评定标准,加快评定速度,力争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动态等级评定工作,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局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2013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强化等级公示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除原有公示形式外,还要结合政务公开,积极探索在本地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信息,便于消费者查询。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现场参观体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增强公众的健康消费意识,增强量化分级管理的社会影响力。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6月10日前,上报《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1月10日前,上报《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至省局餐饮处。

  联 系 人:王卫红

  联系方式:66833839(传真);hncyfwjg@163.Com(邮箱)

  附件:   2013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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