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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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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02 16:51:19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2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办函〔2012〕99号
发布日期 2012-08-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2/201208/965842.html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调整后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陈建华市长
 
  副主任:贡儿珍副市长
 
  委 员:赵南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伟成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叶 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英宽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潘建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旭东 市经贸委主任
 
  屈哨兵 市教育局局长
 
  谢学宁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
 
  骆振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锦霞 市财政局局长
 
  罗思源 市环保局局长
 
  汤锦华 市农业局局长
 
  黄炯烈 市卫生局局长
 
  李廷贵 市城管委主任
 
  罗家祥 市物价局局长
 
  张建华 市工商局局长
 
  梁建清 市质监局局长
 
  姚建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吴明场 市法制办主任
 
  王 敏 市打私办主任
 
  王焕清 越秀区人民政府区长
 
  徐咏虹 海珠区人民政府区长
 
  晏拥军 荔湾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道平 天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文田 白云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火青 黄埔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中坚 花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楼旭逵 番禺区人民政府区长
 
  袁桂扬 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红卫 萝岗区人民政府区长
 
  郭清和 从化市人民政府市长
 
  叶牛平 增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罗银波 广州海关副关长、缉私局局长
 
  王钟文 黄埔海关副关长、缉私局局长
 
  郑裕强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南先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姚建明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林勇胜同志担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今后如有调整,按照《关于清理市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穗府办〔2012〕20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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