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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沪质技监法〔201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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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6 14:35:23  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435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40 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质检食监〔2012〕56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五个最严”的要求,结合上海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法〔2013〕78号
发布日期 2013-0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zj.gov.cn/art/2013/2/19/art_21541_13715.html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监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40 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质检食监〔2012〕56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五个最严”的要求,结合上海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秩序,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验票、出厂检验、购销台账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问题处理情况。突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地位,生产企业设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督官,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直接管理并督促企业员工切实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企业应承担的各项义务落到实处,夯实食品安全基础。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食品生产安全监督官对此负有责任的,自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张贴通告承诺产品质量安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培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进行证前培训,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企业应当定期统一组织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接受培训。

  二、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食品生产准入,细化生产许可条件,优化食品产业结构。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制度,抓好审查员队伍建设,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规范并细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的程序与内容。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开门检查和错时检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有效性。对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依法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行业共性问题

  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对乳制品、食用油脂、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将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食品纳入专项整治范围。针对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研究制定分类治理工作措施,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整合各方资源,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坚持重典治乱,有效整合系统内外的各类资源,共享执法信息,提高对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现能力和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打击震慑力度,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强化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业务指导、督查督办和直接查办等措施,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处置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迅速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通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依托镇(乡)和街道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支持镇(乡)和街道“大联勤、大联动”工作,对接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打击有效性。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需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五、不断完善风险监测工作体系,化解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制度,关注食品生产监督抽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媒体报道等涉及的风险信息,建立和完善多渠道收集、多领域分析、多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预防网络,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覆盖品种与范围,突出对本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高风险食品及对生命健康存在较大危害的致病菌、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性指标的监测。加强对目前尚无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或判定依据的产品和项目的探索性监测,为实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效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认真收集、及时报送日常监管、申诉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通报中反映的以及从其他渠道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和专家数据库,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处置培训,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

  七、推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认证机构管理工作

  积极推进食品检验平台建设,鼓励资源整合,加强能力匹配,以适应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检测需求和政府部门监管要求。进一步推动检验机构监管立法工作,加大检测技术相关地方规章制度修订研究投入,为依法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敦促检验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不断推动食品检验行业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严把受理、现场评审、审批的各个环节;完善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约谈机制,提升其主体责任意识;加大评审员队伍建设,提升评审员的责任意识和现场评审水平。强化对食品检验机构证后监管,推进落实食品检验机构法律主体责任,督促食品检验机构持续保持获证时能力。加强对食品认证机构监管,组织开展食品认证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

  八、培育诚信文化,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逐步实现信用档案电子化。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实施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对失信企业适时开展约谈,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并实施“黑名单”制度,完善产品质量信用发布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违规企业责任人数据库,与各职能部门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积极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引导和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九、继续加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套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梳理食品生产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制度研究,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制度研究,逐步形成有效衔接、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保障体系,切实发挥规章制度的规范指导作用,从制度层面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积极开展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方法研究,主动申请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对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奖励。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实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标准研究中的国际合作,持续开展与国际食品法典及相关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标准的系统对比研究。

  十、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科研攻关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规律、食品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研究相对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科研投入,注重以软课题的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理论、规律、方法的系统性把握。强化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相关监管理论与模式。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求,提高本市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服务能级。组织实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努力构建层次分明、资质完备、管理规范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进食品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完成第一批科技创新团队的认定工作,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专业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进本市行业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食品安全子平台建设,与有关部门联合建成行业检测资源共享服务协作网,开通行业检测共享服务平台网站,实现网上服务共享。

  十一、依托“金质工程”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注重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依托“金质工程”等现有电子政务系统资源,针对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利用3G等移动技术推动移动式监管,实现现场执法的数据采集、影像传递和文书打印实时化,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在本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分类分批建立涵盖本市主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建设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发证、监管、执法全流程的标准化、电子化和动态化,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

  十二、落实“一转变五加强”措施,增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食品生产一线监管力量,中心城区质量技监局(除黄浦区质量技监局外)增加16个行政编制,郊区县质量技监局增加20个行政编制。将市、区县食品生产监督所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力量,市质检院、市计测院适当调整、增加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食品检验检测功能的5个区县计量质量检测所适当增加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工作的电子化。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监督人员快速检测装备水平。分层分类加强人员能力素质培训,落实每人每年至少培训40小时的要求,重点开展对监管和执法队伍及检测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案例分析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探索建立脱产学习和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轮岗锻炼和技能演练,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三、健全制度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完善食品安全申诉举报机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深化12365申诉举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申诉举报快速受理、高效处置。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媒体应对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支持媒体科学、准确、客观地报道食品安全信息,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发挥食品监督志愿者队伍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发挥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技术资源,加强对食品监管工作制度和技术的研究。在制定政策、出台技术措施时,积极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十四、高度重视,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常议、常抓不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监管人员具体负责,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查找食品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的根源、明确整改的目标、细化改进的措施,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逐步分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权、职能和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不断完善食品生产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追究内容、追究程序等,充分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促进各级监管责任的真正落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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