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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6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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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6 10:21:41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95
核心提示:解读《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6个关键词

  一 终身禁止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原文:单位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 区域退市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条件和原因消除后,应及时解除。

  原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条件和原因消除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解除风险警示和临时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 食品作坊摊贩

  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生产加工条件和要求。

  原文: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生产加工条件和要求。

  四 食品安全追溯

  实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原文:本市实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整合现有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的区域合作。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

  五 地沟油

  禁止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原文:本市实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整合现有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的区域合作。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

  六 添加剂

  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原文: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标签: 食品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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