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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京质监食发〔2013〕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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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2 04:43:58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356
核心提示:近日来,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不断增加。为了防止H7N9流感病毒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不良影响,各区县质监局要告知并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发布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京质监食发〔2013〕126号
发布日期 2013-04-16 生效日期 2013-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40963

  各区县局、分局:

  近日来,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不断增加。为了防止H7N9流感病毒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不良影响,各区县质监局要告知并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把肉制品原料入厂关。各使用肉类为原料的企业,特别是以禽肉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必须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验收登记制度。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原料肉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从来路不明的流动摊贩和各类非法活禽交易活动等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料肉,做好H7N9流感防控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监控。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控工作,特别是负责原料采购人员、直接接触生肉原料的加工人员、生产一线的人员,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疾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咳嗽、发烧等疑似病例,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加强检查。各区县质监局要明确告知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帮助企业清晰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在防控期间,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作坊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企业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四、加强信息通报。各区县质监局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市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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