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办发﹝2013﹞5号)

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办发﹝2013﹞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2 11:24:29  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07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依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我省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发布单位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鄂牧医办发﹝20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2-20 生效日期 2013-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bav.gov.cn/structure/zwxx/xztz/zw_113706_1.htm

  各相关市(州)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依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我省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草业管理处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省兽药监察所负责生鲜乳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并协助局草业管理处进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

  各地畜牧兽医局要根据全省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工作,履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主动配合质检单位做好监督检验的抽送样工作。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各地畜牧兽医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结合监测、“两证”换发、日常督查巡查,加大不合格生鲜乳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鲜乳中违法违禁添加行为和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各地畜牧兽医局要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理顺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一旦检出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要立即坚决查处,追踪溯源,查原因、找源头、堵漏洞,彻底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提高生鲜乳监测工作水平

  各地畜牧兽医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乳》国标、进货查验、监督抽检、收购站“黑名单”等标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省兽药监察所要积极参加部里组织的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和检测结果复核,确保监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联系人:  王  健    联系电话(传真):027-87317535

  附件:湖北省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附件:

  湖北省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农牧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3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监测地区

  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襄阳市、十堰市、恩施州、随州市、孝感市。

  二、监测对象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三、监测内容

  全年全省共抽检240批次生鲜乳样品, 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省内配套计划:全年共120(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80次、省内配套计划40次)批次。样品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纳、B—内酰胺酶等5种违禁添加物;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全年共40批次,其中,2-4个抽检对象由农业部业管理办公室指定。所有样品检测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纳、B—内酰胺酶等5种违禁添加物;《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共80批次样品,按不同季节选取有代表性的市、区,在2月、5月、8月和10月,分4次进行每批次20个样品,所有样品检测冰点、黄曲霉毒素M1、铅、铬和汞。其中,冰点进行现场检测和判定。

  四、监测方式

  现场检查: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表和生鲜乳运输车现场检查表执行。

  抽样:按照《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生鲜乳抽样方法》执行,每批次样品采集3份平行样。其中1份留给被检单位并告知贮存条件,1份用于检测,1份用于留样异议复检。

  检测方法及判定:严格执行农业部农牧发〔2013〕1号文件的规定。

  五、监测时间安排

  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省内配套计划:在4月份底和9月底前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按照农业部计划由抽检单位确定具体时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抽样时间为2月、4月、7月、9月的中旬。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