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因《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尚未出台,为维护全省保健食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就继续做好过渡期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获得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延期证明的企业,由发证机关下发通知,有效期延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对原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过渡期保健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许发[2011]64号)要求,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期工作。对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其卫生许可证可延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对申请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变更的企业,要严格审查,组织专家按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指南》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请各市局认真做好过渡期保健食品许可工作,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要求统一进行换证工作。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