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事权划分的通知(陕食药监许发[2012]15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事权划分的通知(陕食药监许发[2012]1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9 15:50:57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5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常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将日常监管事权进行划分。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食药监许发[2012]158号
发布日期 2012-05-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fda.gov.cn/CL0014/241.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常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将日常监管事权划分如下:

  一、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承担的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

  (三)负责受理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举报投诉、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辖区内市、县级媒体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按时完成省局安排的抽验、专项整治及其他工作。

  二、省食品监督所承担的工作

  (一)负责全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

  (二)负责组织实施省局安排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抽样、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负责受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举报投诉、重大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对各市食品监督所(食品稽查分局、支队)的业务指导,负责跨市区案件的协调工作;

  (五)按时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食品药品等同重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监督所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营造氛围,确保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4.8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