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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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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8 15:40: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浏览次数:1667
核心提示:2013年,我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区粮食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继续搞好粮油库存检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实现“守底线、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工作。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xgrain.gov.cn/html/News_View.asp?SortPath=0,100,&SortID=100&ID=13968

  各市、县(区、市)粮食局:

  现将《2013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3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附件

  2013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3年,我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区粮食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继续搞好粮油库存检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实现“守底线、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工作。

  一、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

  积极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政策性粮食按质、按量、及时销售出库。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执行出库收费标准、履行出库义务、是否有阻挠或拖延出库等情况;检查粮食批发市场审核竞买资格、协调出库纠纷、报送成交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竞买政策性粮食等行为。

  二、认真搞好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安全

  (一)扎实有效做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严格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宁夏分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粮检〔2013〕28号)要求及在地原则,对自治区境内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分解登统,严明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强化和落实整改措施,协调落实检查工作经费,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今年库存检查要强化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健全粮油库存检查的通报和整改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要现场填写工作底稿,逐级汇总上报,并按照粮权性质由国家粮食局和各辖区粮食局分别下达整改通知。

  (二)继续开展油脂库存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中央储备油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

  三、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一)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收购市场检查。定期核查粮食收购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收购。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加强对粮食经纪人和跨区域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范要求检测粮食质量、拖欠农民售粮款、违反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行为。

  (二)开展对粮食经营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账,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粮食经营者履行粮食库存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的情况。

  (三)加强对《市县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供应网点、加工网点和应急设施的建设、应急成品粮油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储存条件等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四)依法开展其他相关检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的检查。认真开展退耕还林等政策性粮油供应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对粮食经营、加工中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检查。将常态化检查、日常监管和专项、突击检查相结合,提高检查效力。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一)高度重视涉粮案件查办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媒体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增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敏感性和处置能力。重点加大对涉及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的案件查处力度。

  (二)做好案件受理、查办、转办、催办、回访等工作。建立重大案件逐级备案制度,做到查处一起,上报一起。加强案件评审、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件查办质量。

  (三)加强案件查办工作交流。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各市、县(区、市)粮食局应向自治区粮食局报送不少于2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

  五、加强执法体系建设,筑牢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一)继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结合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加快市级粮食执法队和县级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力争年末,成立粮食执法队的比例达到60%。配备执法车辆及必要的执法检查工具,改善执法条件。加强对重点市、县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加大支持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制订培训工作计划,抓好执法资格培训和实务培训。制定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规范人员入库、培训、考核、选用和出库管理。抽调专业人才库人员参与库存检查、突击检查以及重大涉粮案件查处工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加强监督检查人员作风建设,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树立粮食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加快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粮食局下发的《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本地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高效便捷的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网络体系,提升粮食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    (四)探索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评价制度。全面建立粮食经营企业监管信息档案,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为开展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评价工作打好基础。制定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评价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实现对粮食经营者动态分类分级监管。

  (五)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标准,做好第三批示范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推进基层粮食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自治区粮食局将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退出示范单位行列,考核结果专题上报国家粮食局。

  (六)继续加强粮食经纪人的规范管理与引导服务。要从组织和制度建设及日常监管和引导服务上下功夫推进粮食经纪人规范化管理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重点结合夏、秋粮收购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其守法合规经营,履行相关义务。    六、加强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围绕粮食流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采取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如何围绕粮食中心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保障和服务的水平等。重视监督检查信息交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要突出及时性、准确性和本地特点,增进各地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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