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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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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5 13:04:17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2
核心提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牧业农牧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13]62号
发布日期 2013-04-07 生效日期 2013-04-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qh.gov.cn/html/1670/203958.html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7日

  青海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牧业农牧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动物疫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经消灭了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阻击了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畜牧业的危害;成功应对了玉树强烈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有力保障了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牧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做好今后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机制。

  (二)动物疫病防治基础更加坚实。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基础不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检疫监督、兽药监察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兽医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初步构建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新型兽医制度已经建立,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兽医队伍信息管理逐步形成。兽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动物标识和疫病追溯、防疫督查等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一级抓一级的防疫责任体系。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引进应用了一批动物疫病检测新技术,研究推广了一批综合防治技术,提升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三)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日趋复杂。当前,我省动物疫病仍处于免疫临床发病阶段,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依然严峻;畜间布鲁氏菌病在局部地区反弹,包虫病感染率仍然处在较高水平。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特别是迁徙我省湖泊和湿地的候鸟发生禽流感的几率较大。随着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大,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动物疫病传播机会增多,病原变异机率加大,新发疫病风险增加,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如不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不仅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还将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挑战。未来一个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期望和对畜产品供给安全、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动物防疫工作的压力、承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也随之越来越重。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正在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要及时调整兽医工作定位和工作任务,逐步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不断提升动物卫生保护能力和水平。目前,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力量薄弱,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手段落后,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兽药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测体系尚未建立,防控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我省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各级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夯实基础,提升能力。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兽医法律法规和兽医队伍素质建设,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强化兽医科技研究推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综合能力。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9种优先防治的省内动物疫病(详见专栏1)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详见专栏1)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体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动态变化,科学选择动物防治技术路线。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要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实施畜禽健康促进策略。鼓励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企业确立健康养殖理念,积极推行自繁自育、封闭饲养模式,提高种用动物自给能力和健康水平。加强疫病源头控制,规范使用兽药等投入品,科学防病,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按照国家制定的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三)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尚未传入我省的重点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建立省际间动物防疫安全屏障。健全疫情通报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进省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安全监管、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我省确定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19种动物疫病优先防治,重点防范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13种外来动物疫病,并将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等疫病流行状况,及其对全省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由省兽医主管部门适时调整优先防治病种名录。各州(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应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纳入优先防治范围。  

                        专栏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全省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9种)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和山羊痘。

    二类动物疫病(13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炭疽、牛出血性败血症、羊梭菌性疾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二)区域布局。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养殖业重点区。对全省牛、羊养殖地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出血性败血症、炭疽、羊痘、羊梭菌性疾病和内外寄生虫等牛羊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牛场、种羊场疫病净化。对海东地区、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等奶牛养殖重点地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对农区、半农半牧区等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海东、西宁等家禽养殖重点地区,加强高致病禽流感、新城疫禽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全省8个州(地、市)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炭疽防治。对海南、海北、海西、黄南、玉树、果洛6个州,重点加强包虫病防治。对海东、西宁、海南、海北、海西5个州(地、市),优先实施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对犬高密度区,加强狂犬病预防和监测。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海西州、玉树州地区,重点防范小反刍兽疫。对青海湖、隆宝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候鸟迁徙地区,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范。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海东、西宁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以大中型养殖企业为基础,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在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推进无疫区建设。

  五、重点任务

  省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病种防治计划或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切实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的防疫能力。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强化检疫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及时扑灭突发疫情。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专栏2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 2015年

到2020年

口蹄疫

A型

全省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型

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省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猪瘟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新城疫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二)稳定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完善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包虫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落实犬驱虫、家畜免疫和犬粪便无害化处理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严格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对狂犬病,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免疫和疫情监测,扑杀狂犬病发病犬和带毒犬。对炭疽病,加强免疫、消毒、疫情监测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增强群众防控意识。

专栏3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鲁氏菌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包虫病

    玉树、果洛、黄南、海北、海西、海南6个州的感染率明显下降,西宁市、海东地区达到控制标准。

    玉树、果洛、黄南、海北、海西、海南6个州达到控制标准,西宁市、海东地区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炭疽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三)控制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落实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免疫和药物防治等综合防控措施,突出抓好牛出血性败血症、羊梭菌性疾病、羊痘等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和内外寄生虫病防治,降低发病率,减少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造成的危害。

  (四)巩固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成果。我省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已达到部颁消灭标准,并通过农业部验收。按照国家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的统一部署,继续坚持对省内马属动物持续开展监测,建立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检疫监管调入我省的马属动物,防止病原传入。

  (五)全面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信息。引导种用动物养殖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专栏4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省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种鸡场维持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 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种猪场维持净化标准。
布鲁氏菌病 种牛、种羊场达到控制标准。 种牛、羊场达到净化标准。

    (六)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引进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境检疫、省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迁徙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开展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处置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在高风险区域实施应急演练,加大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区域合作和交流,健全技术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设

  (一)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以省、州(地、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数据库。加强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充实提高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和疫情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经费、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经费投入,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

  (二)健全应急机制,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省、州(地市)、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构建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并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伍,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农牧业保险保障范畴。

  (三)构建基层强制免疫网络,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兽医室,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完善并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兽医人员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兽医从业人员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落实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兽药监管和兽用生物制品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疫苗冷链体系,规范疫苗储藏、运输和使用环节管理,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

  (四)完善检疫监督机制,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日常工作经费,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养殖企业日常监管,规范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国家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完善检疫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检疫监管平台,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我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建设,进一步提升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务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提高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水平。

  (六)构建多元化发展格局,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规范动物诊疗机构行为,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行业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兽医工作合作机制。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引导社会兽医力量投入动物疫病防治。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机制有效运行。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七、保障措施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法律、体制、科技、财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为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提供可靠支持。

  (一)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加快《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等配套法规与管理办法的制定,落实并完善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落实或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乡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畜牧兽医站),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在州县两级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健全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兽医教学、科研、推广、应用单位的作用,加快推进科技资源集成融合,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疫病防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合成,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科学化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突出抓好兽医综合配套技术、集成示范技术、快速检测等技术示范推广;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国内外交流和合作,引进和吸收先进的科技技术,推进我省动物疫病防治科技进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养兽医行业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才,以及实用技术推广人才。

  (四)增加财政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应急处置、无害化处理和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保障总量,适度递增。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畜禽养殖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强化体系建设。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村级兽医室和基层冷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突出加强县(市)兽医实验室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更新升级实验设备,建立健全与全省动物疫病防治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进省动物隔离观察场等建设,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兽药质量监测和残留监控体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到位。省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对省上优先防控的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同时,要在人员配置、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的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积极配合做好动物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以及畜禽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建设冷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经常性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特别是养殖业者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者防疫主体意识,形成群防群控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系统宣传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总体策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兽医从业人员等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努力营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业者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及时总结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推动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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