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重大(Ⅱ级、橙色):对省内2个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Ⅲ级、黄色):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件。
(4)一般(Ⅳ级、蓝色):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件。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配合,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积极预防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引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种情况认真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掖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或已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电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张掖日报社、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2 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总、核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预案的制定、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应急工作情况,参与事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具体实施;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具体实施工作;保障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信息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定期向指挥部报告;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及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2.3.1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立即组织救治;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组织开展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负责事件的日常监测及报告,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发展动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应急专家培训和演练;负责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2.3.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救援、食品抽检及事件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3.3 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张掖日报社: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控制措施及处置情况,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2.3.4 市发改委:负责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牵头实施,对处置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
2.3.5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2.3.6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置工作。
2.3.7 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来源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2.3.8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2.3.9 市商务局:负责肉品来源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2.3.10 市粮食局:负责有关粮油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2.3.11 市财政局:负责将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3.12 市公安局:负责事件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保障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保证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保护事件现场,确定事件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姓名、身份和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监控、追捕事件有关责任人和逃逸人员,参加事件调查。
2.3.13 市民政局:负责筹备事件救助款项和物资,对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或死者家属提供救助,对实施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3.14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
2.3.15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造成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2.3.16 市民族宗教委:协助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涉及少数民族食品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2.3.17 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负责事件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2.4 现场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现场处置需要,设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4.1 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围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区域,在事件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2.4.2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收治病人,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设备、设施和药品的准备。
2.4.3 事件调查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事件的初步原因。
2.4.4 通讯保障组
牵头单位:电信张掖分公司。
成员单位: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
主要职责:立即恢复事件现场通讯设施;设立事件现场临时通讯设施,满足事件救援通讯需要。
2.4.5 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主要职责: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2.4.6 信息材料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
主要职责:起草指挥部各项指令、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
2.4.7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广电局、张掖日报社。
主要职责:经市应急指挥部授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件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8 后勤服务组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县(区)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各类生活服务。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测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知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向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餐饮服务食品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3.2 预警发布
3.2.1 发布权限
卫生部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安全事件,根据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预警公告,并通知事发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3.2.2 预警内容
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2.3 发布方式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方式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县(区)政府接到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 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后,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4.3.1 达到一般(Ⅳ级)事件标准的,县(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2 达到较大(Ш级)事件标准的,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置情况。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
4.3.3 达到较大(Ш级)及以上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省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4.4 指挥与协调
较大(Ш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一般(Ⅳ级)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组织处置。
4.5 扩大应急
当事件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
4.6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随即撤销。
5 后期处置
5.1 县(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事件的现场进行清理,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对经调查取证认定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对造成事件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的按刑法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事件伤亡人员或家属按有关政策给予安抚、补偿。对应急救援时征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按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尽快消除事件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形成调查报告,经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
5.4 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4.1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5.4.2 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
5.4.3 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的;
5.4.4 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4.5 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的;
5.4.6 有其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相关失职行为的;
5.4.7 餐饮服务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造成安全事件的;
5.4.8 故意破坏事件现场的;
5.4.9 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5.4.10 拒绝、拖延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4.11 应当追究责任的其它情形。
5.5 宣传培训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消费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及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餐饮消费,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6.2 预案管理
6.2.1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6.2.2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现岗位时,由接任者自行替补。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 附录
7.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在餐饮消费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7.2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7.3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附件: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
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总 指 挥:董永芳 市政府副市长 办电:8213251
副总指挥:安旭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办电:8210765 手机:13909360007
周占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办电:8298258 手机:13909360121
成 员:盛明生 市公安局局长
办电:8419001 手机:15809361099
阎 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掖日报社社长
办电:8255280 手机:13909361669
郭长峰 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办电:8212490 手机:13209360265
保正志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办电:8213822 手机:18909363180
伏世祖 市发改委主任
办电:8214966 手机:13993650707
安国锋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办电:8360606 手机:13909365068
李 勇 市安监局局长
办电:8212686 手机:13809366816
李积英 市卫生局局长
办电:8298212 手机:13830600988
王峰云 市农业局局长
办电:6915068 手机:15809360068
朵应福 市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
办电:8213058 手机:139093660932
刘卫国 市质监局局长
办电:8235306 手机:13993650558
王兴凯 市工商局局长
办电:8212751 手机:13909361199
朱 海 市商务局局长
办电:8256968 手机:13993606851
秦学贵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办电:8214988 手机:13909360365
周吉安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办电:8253669 手机:13993680299
郑月萍 市民政局局长
办电:8297788 手机:15809368886
郭自胜 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办电:8215402 手机:13909361009
王树林 市粮食局局长
办电:8214595 手机:13993645088
王 兵 市教育局局长
办电:8252818 手机:13909365618
阎国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电局局长
办电:8214954 手机:13239360806
徐兴祥 市疾控中心主任
办电:8292826 手机:13830659968
王海鹰 市人民医院院长
办电:8238080 手机:13909362128
张 军 电信张掖分公司经理
办电:8238919 手机:13309360119
王文明 移动张掖分公司经理
手机:13909360031
沈 健 联通张掖分公司经理
办电:6929002 手机:18609360003
常源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办电:8298252 手机:1330936695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及接警电话:82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