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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芜食安委办〔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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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09 11:18:16  来源:芜湖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923
核心提示:2012年7月16日,《芜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公布实施,截止目前,全市仅1户违法单位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实施了重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工作,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芜食安委办〔2013〕11号
发布日期 2013-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wh.cn/XxgkNewsHtml/BA023/201304/BA023010602201304002.html

  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2012年7月16日,《芜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公布实施,截止目前,全市仅1户违法单位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实施了重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清理2012年7月16日以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记录,对符合《芜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做好登记工作。

  请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4月19日前报送5件2012年度较为重大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目录(附件)至市食安办。

  二、严格审查核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审核组织,对清理中发现的符合《芜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对拟纳入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告知当事人,听取其申辩意见。

  三、及时申报食品安全黑名单。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在清查审核中确定的符合黑名单制度管理的企业(单位),要按照《芜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及时申报。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要严格按照《芜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应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而没有列入的,经查实将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   2012年度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目录.doc
 

 地区: 安徽 
 标签: 违法 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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