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9月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自1998年6月10日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市加强食品卫生监管,防止有害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内容与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冲突,已经不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呼和浩特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