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 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1985年7月5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