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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4个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配套文件的公告(2013年食字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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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02 09:05:08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691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市质监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4个配套实施文件,已经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2013年食字第4号
发布日期 2013-03-12 生效日期 2013-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39659

  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市质监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4个配套实施文件,已经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2.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

  4.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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