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市质监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4个配套实施文件,已经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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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3年食字第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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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3-12 | 生效日期 | 2013-03-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39659 |
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市质监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4个配套实施文件,已经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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