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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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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26 16:11:05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87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郑州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1〕70号
发布日期 2011-09-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整治活动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从整体上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以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认真履行食用油进货查验法定义务。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城市(镇)、农村、矿区、旅游景区的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等餐饮业集中地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的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来历不明油品进入餐厅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提炼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要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具备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检查其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是否泄漏、撒落等。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郑州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四)认真做好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的同时,要求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争取每个县(市)各规划建成1所、郑州市城区规划建成2所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中第一个餐厨垃圾处理厂2012年底之前建成投用。积极推进利用“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示范项目,并早日投入使用,彻底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

  (五)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形成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规模。要通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财政局要会同市工信委、环保局、农委、商务局等部门尽快确定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市、区),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及早作出安排;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决定成立郑州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辖区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一)部门监管责任。

  1.市城管局要尽快出台《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

  2.市商务局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3.市质量监督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4.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6.市畜牧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并负责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期间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

  7.市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8.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环评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监测工作,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9.市财政局要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

  10.市公安局要依法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查处,并做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配合工作。

  (二)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和油脂加工、经营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制定相关措施,保证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的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一)认真组织督导检查。郑州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对所辖区域、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监管环节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环保、农业、畜牧等部门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郑州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 件

  郑州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荃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云伟 副市长刘 东 副市长张建慧 副市长王鸿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城管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农委、畜牧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城建委、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教育局、物价局、政府法制办等委局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郑灏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地区: 河南 
 标签: 餐厨废弃物 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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