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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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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22 16:52:4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浏览次数:1392
核心提示:近期媒体报道上海黄浦江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2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xmt.gov.cn/article.asp?id=50767

  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近期媒体报道上海黄浦江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2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养殖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对养殖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动物饲养数量的变化情况,加强出栏动物监管。对病死动物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规定处理。

  二、切实做好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认真统计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依照程序做好核查上报工作,对已核查认定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将补助费拨付给养殖场,切实将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防止病死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加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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