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13〕3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1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22 15:58:41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88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根据《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13〕4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了《201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农法〔2013〕3号
发布日期 2013-03-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agri.gov.cn/announce/files/557090.asp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根据《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13〕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余云飞,025-86263846,yuyunfei@jsagri.gov.cn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201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抓生产保供给、抓统筹促协调、抓改革增活力”的总体要求,围绕“三个确保、三个加快”的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打假治劣保供给、严查违禁保安全、护农维权保稳定。

  工作目标: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惠及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三夏、秋播、病虫害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重点企业、流动商贩为重点,加大对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种子:启动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纪检等部门,狠抓基地专项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打击无证和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等行为。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组织开展市场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扩大防治对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规范兽药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用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农业许可。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农资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市场整顿。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强化质量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突出重点来源、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以水稻和小麦种子的真实性、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其他成分、肥料养分等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和产品召回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近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要重点跟踪监管。

  (五)加强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要按照《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对市场上检查到的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企业不在辖区的,应将案件线索及时上报所属辖区。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诚信建设。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七)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2013年全省农资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达到48%以上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通过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在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资安全科学使用水平。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传播先进技术的能力。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要积极推进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考核评价,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队伍建设。要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等各项工作规范。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大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

  (三)强化联动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调、合作打假、联合推动等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农资的行为。要积极与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补贴制度和大要案查办奖励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省、市、县联动执法,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处制度,加强纵向联动和横向互动。

  (四)强化制度建设。今年我委将重点建立完善农业执法市际联动、农资市场重点监控、农业执法约谈、举报投诉回访等制度。各地也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农资监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科学监管的新思路、新办法、新路径,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增强打击防范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五、重点工作安排

  2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3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

  3月,制定下发全省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第九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

  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地区: 江苏 
 标签: 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