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4号)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20 14:27:46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2661
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4〕314号
发布日期 2004-09-22 生效日期 2004-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800.gov.cn/old/news_contents.asp?ID=1174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卫卫监〔2004〕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因此,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和卫生部公告名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按照《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GB1903—1996)规定,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冰乙酸采用乙醇发酵制备,利用甲醇与一氧化碳反应制备的冰乙酸应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对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配制食醋》(SB10337—2000)的要求,配制食醋用冰乙酸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GB1903—1996)的规定。

  此复。

  卫生部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批复 食品添加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2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