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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1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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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8 01:24:1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30
核心提示: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2013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3〕43号
发布日期 2013-03-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2/gkxx/201303/t20130314_663359.htm?type=szf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完善粮食生产责任制。各级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粮食生产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和优质率。要完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到村、到户,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确保全年16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完成。

  二、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各级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强化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订单粮食收购直补、农机具购机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对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组织,要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每亩30元以上的奖励。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以任何借口和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真正做到政策不走样、不缩水、见成效,保证种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千方百计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三、着力提高粮食单产。要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抓手,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要扩大创建规模,推进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产创建,推进高产创建示范片与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种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促进高产创建向更高层次发展。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在集中连片区域推进整建制高产创建。要大力推动“五新”技术进村入户,加大优质高产良种、超级稻高产栽培、再生稻高产栽培、脱毒种薯、马铃薯稻草包芯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关键增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效益。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要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完善节水灌溉、道路等设施,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要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面积,实施秸秆还田,不断提高土壤的肥力。

  五、着力提升服务水平。要健全和创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技术服务机制。农技干部要深入基层,推广普及先进适用、节本增效的农业生产新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充分发挥农机化队伍的作用和优势,重点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服务。要保障农用物资供应,确保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六、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防灾减灾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强化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做到预警早、反应快、措施实。要指导农民科学抗灾,落实好抗灾资金、技术和物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救灾水平,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附件:福州市2013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原网站不显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1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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