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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我省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通知(闽质监标〔20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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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8 13:20:37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805
核心提示:201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中,由福建省各有关单位为主承担或参与的项目有46项(见附件1)。为加快我省承担的国家标准制修订步伐,确保我省历年来承担的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如期完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关于做好我省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标〔2013〕96号
发布日期 2013-03-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qi.gov.cn/xxgk/tzgg/201303/t20130313_130473.htm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中,由我省各有关单位为主承担或参与的项目有46项(见附件1)。为加快我省承担的国家标准制修订步伐,确保我省历年来承担的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我省承担的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一)对截至2012年底尚处于标准制修订工作各阶段、未进入批准发布环节的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抓紧工作进程,力争尽快完成前期研制工作,将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二)2012年新批立项的46个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抓紧组建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抓好标准研制过程中各环节的实施。

  二、高度重视,保证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时效与质量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我省承担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对项目起草单位的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技术归口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对标准制修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寻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归口单位的帮助。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工作,确保制修订工作的时效和标准的质量。

  (二)标准起草过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要按照采标原则认真落实好采标要求,凡是主要指标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均应纳入采标计划,予以调整落实。

  三、采取措施,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

  (一)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各设区市质监局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或本行业内承担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调查,摸清是否还有附件外的其他新批立项项目,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工作实施力度。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各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应根据技术归口单位的要求,做好项目的起草工作,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送所属的技术归口单位,同时将情况抄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联系人: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87840129,电子邮箱:fjycdjc@163.com

  我局将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和标准的质量水平,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各项目为主承担单位相应的经费资助。

  附件:2013年福建省制修订国家标准任务汇总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5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标准化管理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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