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产销衔接、调控有力的鲜活农产品流通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的稳定供应,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1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高效、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管理,城区连锁超市销售对接基地鲜活农产品达到其销售鲜活农产品总量的30%,鲜活农产品流通在促消费、保民生、稳物价、带产业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投入、涉农流通组织参与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财政投入,有效利用省、市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优势,灵活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式,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马铃薯、洋葱、高原夏菜等特色大宗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和标准化农贸市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改造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5个(永昌县3个、金川区2个),其中:2012年县区各改造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标准化农贸市场1个,完善交易配送、冷藏保鲜、分拣加工、信息发布、质量追溯等配套设施,通过积极培育和创新运营模式,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扩大交易流通规模,逐步把金昌市建成河西地区重要的鲜活农产品流通集散地。(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供销社,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积极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组织
积极引导、支持有基地规模、仓储保鲜设施、加工配送能力、经营服务实力的涉农流通企业,建立完善从田间到市场的自采直供体系和流通网络,最大限度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引导经销商、贩运户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第三方专业物流,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切实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力争“十二五”末,县、区各培育年流通额过亿元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3家,建立不同种类农产品行业协会5家。(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
(三)大力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支持涉农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直接采购、冷链系统和物流配送中心试点建设,加强鲜活农产品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基础设施和现代流通设施建设,拓展、延伸流通服务链,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发挥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保供稳价的主渠道作用。“十二五”期间,县、区各重点培育冷藏保鲜设施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仓储配送设施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的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2家,承担所属县、区鲜活农产品的冷藏保鲜、物流配送服务与应急储备。(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供销社)
(四)全面推进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
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扶持鼓励鲜活农产品批发及大型连锁配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扩大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规模。以政府放心早餐工程进社区、农产品进社区为抓手,按照“便利消费、安全消费、实惠消费”的原则,支持、引导有经营规模、服务实力、配送能力的涉农流通企业、大型超市等流通主体围绕人口聚集区、主要街道、大型社区建立“农超对接”社区蔬菜直销店和平价便民连锁店,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供应网络,丰富居民菜篮子,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建成“农超对接”社区肉菜直销店20家,构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市民满意的互利共赢的新型流通模式。(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供销社)
(五)建立完善鲜活农产品应急调控长效机制
商务、发改、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城乡市场监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以生猪储备、冬春蔬菜储备为主的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机制,落实应急储备财政补偿政策,按照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储备模式,选择有仓储设施、配送能力的涉农流通骨干企业,每年按照城市人口7—10天的消费量,做好肉菜储备工作,确保重大节日和极端气候灾害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发挥政府调控市场、平抑价格、保障供应的主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
(六)不断强化鲜活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
农牧、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严禁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防止产地环境污染;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鲜活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指导和监督其开展自律性检测,严格实行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优惠激励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合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流通体系建设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优先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冷藏冷链设施建设等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县、区财政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落实专项扶持资金,配套相关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鲜活农产品流通项目水、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在条件具备时可对保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三)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县、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发改、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
(四)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促进跨区域流通。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的通行和停靠条件。
(五)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抓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市商务、发改、财政、农牧、供销、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抓好各项落实,确保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