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奶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8〕19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奶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8〕19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3 14:29:07  来源:建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34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我市生鲜奶源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奶制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南平市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奶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政综〔2008〕191号
发布日期 2008-10-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南政综〔2011〕317号)http://www.np.gov.cn/xxgk/zxwj/szfwj/4926982.s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我市生鲜奶源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奶制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生鲜奶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
 
  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牧场生产的原料奶进入加工企业的安全;确保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饲料生产供应各个环节安全。
 
  二、工作重点
 
  1.各地近期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乳品加工企业、牧场、奶牛饲料销售网点、饲料加工和生产企业等,特别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对所有饲料品种都要进行抽检,抽检后的饲料品种要留样,未抽检的饲料一律不得使用;
 
  2.所有奶牛饲料经过流通环节都要索证索票;
 
  3.近期用三天时间完成全市所辖8个县(市、区)25个牧场生产原料奶的送样检测,之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送样检测。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吸取“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站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责任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成立机构。市、县(市、区)政府要立即成立奶牛规模养殖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生鲜奶生产、奶牛饲养、饲料加工、兽药使用及动物疫病监测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确保生鲜奶源质量安全。
 
  2.严把源头,加强监管。要确保生鲜奶源质量,把好源头是关键;要把好源头,关键要加强对源头生产环节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促进奶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一要加强饲料与兽药监管。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奶牛饲料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场自配料进行拉网式检查,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和经营饲料、特别是蛋白饲料(如鱼粉、豆粕、玉米蛋白粉、肉骨粉等)企业的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和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和个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记录、产品留样观察和可追溯制度,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规范和休药期制度,做好用药记录,要加大兽药经营环节的查处力度,使用的兽药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假劣违禁药品。二要加强防疫监管和疫情报告。要落实国家强制免疫制度,每年春秋两季对奶牛进行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检疫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加施免疫标识,对检测出的阳性牛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扑杀或火化等无害化处理。奶牛场若需要跨省调运奶牛,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实施隔离检疫。对所辖区奶牛场发生的疫情要在24小时内上报并及时处置。三要加强养殖场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畜牧法》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养殖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贮奶缸专人封闭式管理、奶槽车厂场双方封签确认、消毒、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投入品、动物疫病治疗记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设立奶源质量管理监督员;加强奶牛饲养员、消毒员、挤奶员等各类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对环境、牛舍、挤奶设施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清洗和消毒,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用水安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要由畜牧兽医水产部门牵头,副局长带队,组织专人驻点辖区牧场进行监察,确保进场饲料和出场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生鲜奶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3.强化责任,严格督查。一要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对生鲜奶源质量安全负领导责任,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生鲜奶源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置乳品质量安全事故;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奶牛养殖、饲料兽药使用、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以生鲜奶源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加工环节的监管,公安、工商、经贸、卫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求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奶业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负有安全生产的法人主体责任。二要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等造成生鲜奶源质量安全事故的,以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奶业企业使用违禁药物及掺杂制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三要加强督查。各级政府要严格督查,通过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等形式,督促各地在生鲜奶源质量安全工作的制度、责任、措施、人员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取得成效。
 
  4.加强宣传,增强自律。一要积极宣传。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和奶业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乳与乳制品国家质量标准、质量安全责任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法人的法制观念,自觉守法用法。二要教育引导。要加强对奶业企业法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自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重视抓好产品质量,做有社会公德心、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企业家。三要建章立制。要督促奶业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类资料的记录、整理、归档和保管,规范生鲜奶生产环节的报备体系,落实好现行国家各项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鲜奶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管,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奶、安全的奶。
 
  二○○八年十月九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饮用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9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