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7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简化申请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程序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7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简化申请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程序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20 04:18:1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093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7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简化申请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程序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20 生效日期 2020-1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张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申请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程序的建议收悉。经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程序
 
    学生饮用奶供中小学生在校集体、集中饮用,因其群体、场合的特殊性,不同于一般乳制品的消费。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是学生饮用奶的供应方,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中国奶业协会《国家学生饮用奶推广管理办法》对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规定了高于一般乳品企业要求,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乳品企业需由政府部门生产许可、第三方认证和检测、省级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推荐和中国奶业协会评估进行多元组合认定,经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定和公示公告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许可其免费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现行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申请注册程序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严格准入、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学生饮用奶推广原则,符合学生饮用奶“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下一步,我部将指导中国奶业协会按照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评审过程,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效率。
 
    二、关于降低日产量标准,扶持中小乳品企业发展
 
    根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中对乳制品工业的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日处理生牛乳能力(两班)达到200吨以上是基本准入条件。按照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规定,将修订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放宽对乳制品加工布局的半径和日处理能力等限制。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广泛征求乳品加工企业、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各方意见,对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作进一步调整。
 
    感谢您对我国奶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546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标志 学生饮用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8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4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37)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8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