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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发〔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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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5 03:40:19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牧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工业化水平,增强我市畜牧产业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西安市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8〕29号
发布日期 2008-03-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2560_ci_trid_5908-resid_662219.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畜牧业是我市都市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畜牧业,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稳定畜牧业产品市场供应,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五”以来,我市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畜禽生产规模和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以奶业为特色的畜牧产业化发展格局渐趋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牧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工业化水平,增强我市畜牧产业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适应都市农业发展要求,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着力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努力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畜牧业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建设“龙型”产业链,推进畜牧业产销一体化经营;优化区域布局,构建优势特色畜牧板块和产业带。坚持依靠科学,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畜牧业竞争力。坚持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生态畜牧业,强化饲草饲料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扶持,鼓励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牧生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市存栏奶牛17万头、羊70万只、黄牛30万头、生猪200万头、家禽1700万只,肉类、禽蛋、奶类产量分别达到26万吨、15万吨、6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动物疫病防控、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加速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在西部具有一定影响的畜牧业强市。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
 
  (四)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
 
  坚持以扶持规模养殖场(户)和标准化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畜牧业“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聚点成块,扩线成带,构建具有突出资源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畜牧产业经济区,形成“一个板块、两个园区、五条产业带”的产业化发展新格局。即:重点发展以临潼区为主,辐射带动阎良区、高陵县、灞桥区的奶牛经济板块;着力建设临潼区骊山岭区和蓝田县的养羊园区、高陵县种禽生态园区;加快打造周至县、户县、长安区的西部生猪产业带,临潼区、高陵县、蓝田县、阎良区的东部生猪产业带,户县、长安区、蓝田县的南部家禽产业带,临潼区、高陵县的北部家禽产业带,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蓝田县的秦岭北麓黄牛产业带等5条产业带。
 
  (五)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
 
  突出发展以奶牛为主的草食家畜,稳定猪鸡生产。鼓励扶持规模养殖,奶牛生产重点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家禽、生猪生产重点发展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牛、羊重点发展专业养殖村。研究、开发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提高畜产品质量,努力增加名特优新产品,实现品种结构多样化,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粮、经、饲三元结构,优化饲料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做大做强我市的饲料产业。
 
  (六)加快推进健康养殖
 
  调整养殖模式,积极推行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以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为依托,在大力推广奶牛“五统一”规范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推广“临潼奶牛数据化管理”模式和“正大养猪模式”。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逐步使畜禽养殖在选址、圈舍建设、畜禽品种、投入品、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粪便处理、畜产品安全等方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鼓励和支持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村购置环保设施设备,实施沼气开发等项目,实行畜禽排泄场无害化处理,不断加快全市畜牧业科学化饲养、全程化监控和安全化生态化进程。力争今年全市30%以上规模化养殖实现稳定达标排污;到2010年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230个以上,标准化规模场(户)50个以上,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生产的污物做到无害化处理。
 
  (七)积极实施畜牧业科技提升行动
 
  加强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畜牧科技入户工程,提高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大力推广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快速扩繁技术和快速育肥等高效饲养技术,配合饲料、秸秆青贮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疫病综合防治和畜产品加工贮运等实用技术,提高科学养殖水平。支持生产、教学和科研单位协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鼓励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技术服务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开展技术和信息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实施养殖户畜牧综合技术培训补贴,5年培训各类养殖技术骨干2万人,不断提高畜牧工作者和养殖户的科技素质。
 
  (八)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
 
  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创立名牌为重点,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每年取得畜产品商标注册的,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中国特产称号的,对重点产品进行国际质量认证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补助。优化畜产品加工业的布局和产品结构,重点引进和发展一批肉类精深加工企业。鼓励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扶持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重点建设乳业、生猪、肉牛、禽蛋加工等“龙型”产业链,实现畜产品多层次转化增值。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出口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模式,努力扩大畜产品出口。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九)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市级扶持建设扩繁场(父母代场),区县级扶持建设商品代场及配种站点,积极扶持发展蓝狐、肉兔等特种养殖良种场。到2010年建设市级公牛站1个、奶牛良种繁育场6个、秦川牛良种繁育场6个、奶山羊良种繁育场4个、良种猪场15个、父母代种鸡场20个,形成“原种场——扩繁场——商品代场”相配套,人工授精站点为载体,良种繁育、人工授精、质量检测相结合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积极实施西安优质奶牛及肉牛良种繁育工程,大力开展奶牛质量大提升行动和生猪提质增效行动,初步建立和完善畜禽良种补贴制度,扶持二元母猪繁育村、奶山羊繁育村建设,每年引进高产优质奶牛冻精细管10万只,优质肉牛冻精细管10万只,瘦肉型良种猪100头,良种羊100只。加快建设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逐步建立主要畜禽品种性能测定机构,强化种畜禽质量监测,确保种畜禽质量。
 
  (十)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
 
  大力发展独具优势的饲料工业,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饲料企业。优化饲料工业布局,稳定发展浓缩饲料,加快发展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积极研究开发专用饲料,加强饲料监测体系建设,确保饲料安全。到2010年,饲料工业总产量稳定到50万吨。积极开发饲草产业,重点抓好饲用玉米及苜蓿等优质牧草的种植、示范和推广,加快农作物秸秆利用,扩大青贮加工能力。对养殖场购置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给予一定补贴。在奶牛经济板块和秦岭北麓肉牛产业带全面普及青贮饲料,奶牛小区青贮饲料基本实现玉米带棒青贮。力争到2010年,全市年青贮饲料量达到120万吨。充分利用我市50万亩草场资源,加强草原开发建设,提升饲草商品化程度。
 
  (十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疾病防控,对高效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不断加强防疫保障体系建设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区县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稳定基层队伍。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管理,建立健全执业兽医管理档案。加强执业兽医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动物疫病诊疗水平。
 
  (十二)建设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畜牧业信息网络,完善畜牧业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畜牧业生产和消费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实用养殖技术、生产信息、市场和价格信息,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到2010年,建成信息收集发布、产品网上交易和网络化办公平台,基本实现市、区县、乡镇(街办)以及养殖专业村、养殖小区、龙头企业之间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四、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十三)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强化质量安全,完善检测手段,加大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力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全面实施兽药准入制度,推行兽药GSP管理,严格控制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检出率控制在5%以下。
 
  (十四)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
 
  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实现屠宰和检疫同步进行。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十五)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严禁地区封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确保畜产品运销畅通。积极培育新型市场营销主体,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和各类组织,采取开办超市、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等现代化营销手段,促进畜产品合法流通。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肉类的质量。加强对液态奶和其他畜产品的市场监管,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六)多渠道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
 
  市农业、财政部门在安排都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加大对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畜牧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和畜禽良种推广、饲料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疫病防控、饲料检测、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确保畜牧产业专项资金逐年有所增加。各区县也要相应设立畜牧产业专项资金。各级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村公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村镇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筹专项资金都要配合畜牧业发展,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扶持力度。继续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收费,继续实行对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养殖户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畜牧良种补贴、挤奶、铡草机械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扶持畜牧发展的政策,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畜牧业生产者与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广泛吸引和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畜牧业。
 
  (十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在总结能繁母猪、奶牛等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保险办法,扩大试点范围,提高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外地经验,尽快开展包括畜牧业在内的农业保险试点,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八)合理安排畜牧用地
 
  严格坚持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占用的耕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发展规模饲养和建设养殖小区,帮助解决好养殖场和小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场地)中遇到的问题。
 
  六、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把发展畜牧业摆在重要位置,形成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合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草原法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把畜牧业发展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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