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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生猪养殖产业扶持力度有关情况的函(陕政办函 〔201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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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5 11:13:53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626
核心提示:收到贵社关于“西安生猪养殖户建言——合理调控加大扶持,避免肉价‘猛跌猛涨’”的情况反映(《经济日报》情况反映,2011年7月11日第37期)后,赵正永省长非常重视,当即做了批示。我们对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所提建议很具有针对性,并在起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吸纳了相关建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加大生猪养殖产业扶持力度有关情况的函。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函 〔2011〕132号
发布日期 2011-08-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knews.shaanxi.gov.cn/0/104/8532.htm
  经济日报社:
 
  收到贵社关于“西安生猪养殖户建言——合理调控加大扶持,避免肉价‘猛跌猛涨’”的情况反映(《经济日报》情况反映,2011年7月11日第37期)后,赵正永省长非常重视,当即做了批示。我们对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所提建议很具有针对性,并在起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吸纳了相关建议。现就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省政府及时出台《意见》稳定生猪生产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我省生猪生产规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7月11日,赵正永省长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猪产业发展问题。7月19日,省政府出台了《意见》,从促进生猪生产、强化生猪生产的服务保障、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宏观指导四个方面作出安排。在制定政策意见过程中,我们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既注重保护生猪饲养积极性、促进生产,又注重避免猪肉价格过快上涨、过多增加消费者生活支出;既注重加强中短期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又注重着眼长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以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增强生产能力作为稳定生猪生产的基础,以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生产方式转变作为稳定生猪生产的切入点,以强化生猪生产的保险、信贷支持、防疫服务等为保障,制定了一系列长期的扶持和保障措施,尽量减缓周期性波动,防止生猪生产大起大落。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避免肉价“猛跌猛涨”
 
  “情况反映”中养殖户对“生猪价格过高可能对产业造成伤害”的担忧有一定的道理,生猪价格过高时养殖场(户)及社会资本投资养猪产业积极性较高,容易造成生猪养殖数量快速增长,从而导致新一轮价格波动。因此,在生猪价格过高时应防止“一哄而上”导致生产增长过快,在生猪价格过低时要防止“一哄而下”导致生产能力大幅度下降。生猪价格波动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必然结果,其根本原因是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目前我省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出栏生猪仅占全省生猪出栏的57.3%。因此,在制定扶持政策意见时,我们把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生产方式转变,作为稳定生猪生产的切入点。考虑到目前高位运行的生猪价格对生产的引导已非常有力,《意见》提出,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央支持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建设项目,加快正在实施的百万头生猪大县和万头示范村建设项目,建立原种猪补贴制度,扶持种公猪站建设,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强化生产发展基础,增强生猪生产能力。
 
  三、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切实保护生猪生产能力
 
  “情况反映”中养殖户希望政府在猪肉价位低的时候,应该给亏损企业、养殖户一些补贴。我们认为这个建议非常好,政府不仅要在猪价高时关注生猪生产,更要在猪价低时重视生猪生产、出台扶持政策,我们将在今后生猪价格低迷的时候更加关注生猪生产,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对养猪场(户)实施补贴,采取比较公平合理的形式按养殖规模进行补贴。生猪养殖规模一般按养殖场(户)年出栏育肥猪数量或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计算,由于育肥猪数量大、饲养周期短(一般4—5个月),核查难度大,可操作性差;而能繁母猪数量小、饲养周期长(一般4年左右),比较容易核查。2007—2008年国家实施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2009—2010年国家停止了该项政策,今年又恢复了该项政策,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省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更好地促进生猪产业平衡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贵社对陕西生猪产业发展的关心!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帮助!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生猪养殖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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