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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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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4 16:37:13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51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 〔2008〕5号
发布日期 2008-01-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knews.shaanxi.gov.cn/0/104/5679.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8月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1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我省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殖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预计2007年末全省生猪存栏123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19万头,全年出栏生猪1526万头,肉类总产量158万吨,分别较上年增长1.5%、12.3%、7.5%和7.5%。但是,目前仍存在部分养殖户贷款难、防疫任务艰巨、环保压力较大等问题,对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抓好能繁母猪生产是保持生猪生产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为此,要稳定现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对养殖户(场)饲养的能繁母猪补贴在现行每头5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100元。继续实行二元母猪良种补贴政策。各级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能繁母猪饲养户(场)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制订具体的补助方案。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兑现补助,张榜公布补贴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
 
  二、扩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和办法。对能繁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保持不变。各承办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做好保险查勘理赔工作,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财政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扶持生猪规模养殖
 
  规模养殖是生猪生产发展的趋势。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完善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各级政府要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对圈舍改造、粪污处理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扶持。各级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安排要向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倾斜,因地制宜地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四、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坚持“省管原种场、市管良种扩繁场、县管商品代场”的原则,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步伐。2008年在关中、陕南、陕北各建1个原种猪场,在10个设区市各建1个良种扩繁场,在生猪生产基地县建设30个商品代场。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所需的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制订生猪人工授精管理和收费管理办法,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种公猪进行鉴定和造册登记。加强生猪人工授精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推广生猪科学饲养技术,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养殖效益。
 
  五、抓好生猪防疫工作
 
  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平时补免相结合,规范免疫程序,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质量。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新型二维码耳标,建立生猪疫病可追溯体系。完善生猪防疫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施防疫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化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为解决能繁母猪因疫病捕杀与意外死亡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了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六、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清理整顿生猪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各项收费,逐步降低个体工商管理费标准。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适度干预措施。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饲料,推广应用配合饲料,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生猪生产成本。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加强对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掺杂使假、坑农害农、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发展生猪生产的金融服务,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要密切关注生猪和猪肉市场变化,深入生猪养殖户(场),了解资金需求情况,主动开展贷款服务。要根据目前生猪生产形势和国家对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扩大信贷范围,提高信贷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有效方式,为生猪生产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
 
  八、落实规模化养殖用地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圈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疫病防控设施、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九、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猪肉等“菜篮子”商品的供给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供求形势及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等大中城市,要加强与加工企业、生猪主产地区、规模化养殖场的产销衔接,建立稳定的货源渠道,健全应急调运机制,切实保证2008年春节期间市场供应。进一步健全省、市两级肉类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适当提高省级肉类储备费用标准,适度增加冷(冻)猪肉储备数量。各设区市都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市场供应规模相适应的猪肉储备,提高应急供应和节日供应能力。工商、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防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生猪运输成本。西安等大中城市要认真落实猪肉“冷链”运输车辆市区“绿色通道”。
 
  十、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生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给予高校学生食堂补贴等政策措施,保证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在继续落实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要求,抓紧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和发放工作。认真执行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确保新的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时落实到位。继续完善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大中专院校对学生食堂水、电、气和其他管理费用予以免收,并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学生食堂给予补助,确保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十一、健全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报送发布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按照全面统计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思路,以国家确定的生猪、畜产品价格监测县为重点,以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络为基础,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权威、准确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提供全面、客观的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
 
  十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生猪和猪肉价格,是控制副食品价格上涨、防止通货膨胀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县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基地建设、品种改良、疫病防治、屠宰加工、贷款担保、保险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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