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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畜牧业优势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牧计字〔201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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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1 09:12:5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浏览次数:3358
核心提示:为做好2013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畜牧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2013年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畜牧业优势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文号 牧计字〔2013〕79号
发布日期 2013-02-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xmt.gov.cn/article.asp?id=5040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促进我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3年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畜牧业优势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编报。

  附件:2013年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畜牧业优势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解晓钰    朱黎

  联系电话:0991-8552986    0991-2359305

  自治区畜牧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月16日


  附件:

  2013年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畜牧业优势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强农惠牧政策,合理有效使用自治区财政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确保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给平稳较快增长。我们按照资金整合、集中投入的原则,结合《新疆现代畜牧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及畜牧业优势产业规划内容,围绕2013年自治区畜牧业工作重点,现提出如下项目申报指南:

  一、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畜牧业优势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一)种羊场基础设施改造建设

  为改善种羊场生产条件,提升种羊生产质量和供种能力,2013年计划扶持20个种羊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自治区对每场建设补助4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维修或新建配种站、药浴池、剪毛棚、防疫栏等设施,以及育种器材购置。项目建成后,种羊场人工输精技术全面普及,疫病综合防治和机械化剪毛水平显著提高,每场年新增种公羊出场500只以上。

  申报范围:由自治区级、地(州)级种羊场申报。

  (二)生猪扩繁场建设

  为完善新疆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生猪品种换代升级,提高生猪产能,2013年计划扶持10个生猪扩繁场建设,自治区对每个建设补助5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原种猪、二元种猪引种补助,以及保育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种猪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每场年新增种猪出场1000头以上。

  申报范围:由自治区级种猪场申报。

  (三)家禽父母代种禽场建设

  为促进家禽产业发展,满足禽产品市场供应,2013年计划扶持10个父母代种禽场建设,自治区对每个建设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禽引进、孵化车间改造和配套饲喂设施购置。项目建成后,家禽孵化能力大幅提升,每场年新增禽苗供应20万羽。

  申报范围:由自治区级种禽场申报。

  (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为加强新疆特有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建设,2013年计划扶持12个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自治区对每个建设补助20—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系谱档案建立、地理标识牌(碑)、场(区)设施建设,开展品种资源数量、分布、原产地划定等工作。项目建成后,保护品种种群数量要达到相应保种规模要求。

  申报范围:保种场或保护区建设由各地根据品种资源分布情况及畜禽保种规划进行组织申报。

  (五)畜禽品种培育

  为培育适应新疆生态环境的优质、高产畜禽新品种(新品系),丰富我区畜禽品种资源,根据《新疆畜禽育种十年计划》,2013年计划继续对雪鸡、半野血牦牛、多浪羊多胎新品系、也木勒白羊等18个畜禽品种选育及新品种(品系)培育项目进行扶持,自治区对雪鸡、半野血牦牛培育项目各补助50元,其他培育项目每个补助20—30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品种(新品系)数量要达到相应 种群规模。

  申报范围:由承担雪鸡、半野血牦牛、多浪羊多胎品系、阿勒泰羊与特克赛尔羊杂交品系、也木勒白羊、鹅喉羚驯养等畜禽品种培育任务的单位申报。

  (六)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特色畜产品开发

  为引导地方稀有畜禽遗传资源向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实现以用促保,保用结合,提高其产品附加值,2013年计划对罗布羊、巴尔楚克羊、叶城羊、吐鲁番黑羊、新疆鹅、拜城油鸡、和田黑鸡、野迷离原鸡等12个地方重点保护畜禽品种进行特色畜产品开发,自治区对每个项目补助20—3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4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分割包装、保鲜冷冻、小型加工车间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原产地认证、地理标识认证、产品宣传推介、品牌创建等方面。项目实施后,开发品种应具备产品商标注册证书、质量认证相关文件及证书、产品宣传图册,并具有一定的销售市场,每年要向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

  申报范围:由各地及自治区畜牧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

  (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2013年计划扶持20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自治区对每个建设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消毒、粪污处理、防疫等设施建设,配套水、电、路建设和圈舍改扩建等。项目建成后,生猪产能提高较为明显,每场年新增出栏商品猪1000头。

  申报范围:由列入自治区级、地(州)级储备项目的养殖场申报。

  (八)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为提升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2013年计划扶持15个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自治区对每个建设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禽舍标准化改造及饲喂设施购置等方面。项目建成后,每场年新增禽蛋产量100吨,或新增出栏肉禽1万羽以上。

  申报范围:由伊犁州直、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哈密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地(州)申报。

  (九)特种经济动物发展

  为推动我区特色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2013年计划扶持20个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场,自治区对每个养殖场补助15—20万元,其中昌吉州野驴、野猪养殖项目各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扩建及饲喂设施购置两方面。项目建成后,养殖场要具备一定的存栏和出栏规模,能够显著提高农牧民收入。

  申报范围:每地(州、市)限报3家。

  (十)马、驼、驴奶产业发展

  为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发展马、驼、驴奶产业,2013年计划扶持15个马、驼、驴奶养殖场,自治区对每个养殖场补助15—20万元。项目建成后,养殖场达到一定的存栏规模,每年向社会提供马、驼、驴奶30吨以上。

  申报范围:由列入自治区级、地(州)级储备项目的养殖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养殖场申报。

  (十一)定居牧户养禽补助

  为推动牧业定居点家禽养殖,拓宽牧民增收渠道,2013年计划继续对重点牧区定居牧户在定居点养禽进行补助,共补贴10个县(市)。主要采取种禽场或合作社统一育雏、牧民散养两阶段养殖方式。由种禽场或合作社统一育雏(21天)后,供种到牧户,每个牧户平均饲养400羽。自治区对每羽雏鸡补助5元,共补贴20万羽,对每个项目县补贴2万羽,补贴10万元。项目建成后,牧民每出栏1羽肉禽收益10元以上,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

  申报范围:由伊犁州直、博州、昌吉州、克州、哈密地区、喀什地区各申报1个县,塔城、阿勒泰地区各申报2个县。2012年已实施补贴的县(市)不再申报。

  (十二)牧业定居点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示范建设

  为转变牧区生产组织方式,通过草畜联营实现冬季集中舍饲养殖,2013年计划扶持5个牧业定居点建设畜禽集中养殖小区,自治区对每个建设补助30—160万元。项目建成后,项目区畜禽存出栏达到一定规模,定居养畜生产模式得到推广。

  申报范围:由乌鲁木齐市、巴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申报。

  (十三)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及种畜鉴定补助

  为正确评估我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加强畜禽养殖小区动态管理,并对畜牧业良种补贴种畜鉴定进行补助,2013年计划继续对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进行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补助要专款专用,支出方向要合规合理,能够提供有效凭证,并按期上报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相关材料。

  申报范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克州10万元,其它地(州、市)15万元。

  (十四)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指导(督导)员培训

  为加快我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推广,2013年计划举办两期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督导)员培训班,重点对地、县级畜牧兽医服务机构中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共培训100人。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方向要合规合理,并提供相关凭证。计划培训100人,培训后学员能够熟练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推广及其他各项工作。

  申报范围: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阿勒泰地区畜牧学校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地(州、市),县(市)财政、畜牧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申请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应包含项目建设单位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局图、现状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表等。自治区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已通过2012年评审的储备项目不再审查,但要按照申报要求重新上报。

  (三)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具体申报工作由地(州、市)畜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筛选,由当地财政、畜牧部门汇总后联合行文(挂财政文号)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1份),畜牧厅计财处(1份)、畜牧处(1份)。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标准文本报畜牧厅畜牧处(一式5份)。

  (四)申报时间截至到2013年2月28日,超过申报时间的项目本年度不予安排。

  (五)申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1〕307号)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各地畜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上报自治区畜牧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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