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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郑政文〔200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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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7 03:15:26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03
核心提示: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市大农业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大做强我市畜牧产业,加快现代化发展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郑州市人民政府特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7〕62号
发布日期 2007-03-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222.143.36.9/html/1209000661971/070403112207.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决定》(郑政文〔2001〕115号),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畜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56.8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2.3%,已接近种植业产值。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市大农业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大做强我市畜牧产业,加快现代化发展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健康养殖,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饲养、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强化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努力把我市畜牧业发展成为管理科学、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生态和谐的现代产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2.发展目标:到2010年,畜牧业技术装备水平更加先进,产品质量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条更加完善,生产与生态更加和谐,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2010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38万吨、28万吨和61万吨;存栏优良高产奶牛达到10万头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
 
  ?规模化养殖比重显著增加。2010年生猪、蛋鸡、肉鸡、奶牛等主要畜种的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60%、80%、96%和80%以上。
 
  ?畜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快发展牛、羊、兔等草食畜,2010年草食畜产值在畜牧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40%以上。
 
  ?畜牧业生产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实施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2010年规模养殖场全部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畜产品达到30%以上,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达到10%以上。
 
  ?畜产品加工能力显著增强。2010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1。
 
  ?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在优势区域内畜牧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基本普及,建成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5个,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50%以上。
 
  ?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2010年可饲用秸秆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的废弃物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黄河滩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率达到100%。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
 
  3.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加快发展牛羊兔等节粮型草食家畜,突出发展奶业。奶业生产要以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建设为重点,对沿黄五县(市)、区要按照《郑州市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建设规划》,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认真做好项目筛选。通过项目实施,带动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奶业,提高滩区种草和奶牛小区建设的规模和档次,推动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建设。
 
  4.优化畜禽生产区域布局。加大财政投入和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西部山区及中牟肉牛生产基地,荥阳、中牟、新郑瘦肉型猪生产基地,新郑、郑州近郊肉鸡生产基地,荥阳、二七、中原蛋鸡生产基地,中牟肉羊生产基地等优势区域开发,到2010年六大优势生产区域的畜产品产量,占全市的比重分别达到70%、65%、70%、60%、50%、40%,使六大优势生产区域成为我市重要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示范带动全市畜牧业快速发展。
 
  5.大力发展规模养殖。继续落实扶持畜禽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快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新建小区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统一环保治理,对原有小区要加强规范化改造。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快发展,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大力推广“数乡一业、多村一品”的养殖模式,到2010年,规划和发展350个畜禽养殖小区、100个养殖专业村、30个养殖专业乡(镇),逐步形成集中连片的畜禽密集养殖区域,其中在黄河滩区建成奶牛养殖小区175个;在荥阳、中牟、新郑建成生猪养殖小区80个、专业村40个、专业乡(镇)12个;在新郑、荥阳、二七、中原建成蛋(肉)鸡养殖小区80个、专业村40个、专业乡(镇)12个;在西部山区及中牟建成肉牛、肉羊等草食家畜养殖专业村20个、专业乡(镇)6个。加大对专业村、乡(镇)建设的扶持力度,每建成一个专业乡(镇)和专业村,分别奖补10万元和5万元,其中市和县级财政分别负担70%和30%。
 
  6.加快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实施加工带动战略,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畜牧业增值增效。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三鹿花花牛、光明山盟、新郑雏鹰、荥阳三泰等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其迅速扩张生产经营规模,尽快成为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标准高、规模大、产品新、外向型的龙头加工企业,着力提高畜产品精深加工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进口或国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所得税。
 
  7.积极推进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粪便等污物的治理力度,到2010年,扶持规模养殖小区(场)新建大中型沼气120座以上。完善产地环境、投入品、畜禽养殖、畜产品卫生安全等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养殖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龙头带动的方针,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组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扶持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或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享受市财政的奖补政策。
 
  8.强化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畜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宰前生猪“瘦肉精”抽检比例达到3%。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9.促进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及利用;鼓励支持肉类、乳制品和饲料兽药工业等重点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深化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立跨区域、专业性的新型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站。积极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技术研发和推广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重点推广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记录体系(DHI)、胚胎移植、性别控制等技术,增加畜牧业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强科技培训,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力争到2010年全市猪牛羊出栏率分别达到150%、50%和120%。
 
  10.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养殖场(小区)”的经营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接、互利双赢的运营机制。引导农民自主建立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养殖场(户)”的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农户之间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其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所得税;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到2010年,力争新建300个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2万户。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11.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畜禽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上下贯通的畜禽改良网络。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郑发〔2005〕22号文件)精神,加快郑州市优质畜禽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完善全市良种畜禽统一供种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一、二级种畜禽繁育场建设,完善县、乡两级改良站点的设备设施配套。坚持培育和引种相结合,不断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对奶牛、肉牛冻精引种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对引进进口奶牛的每头补助1500元。逐步扩大对良种猪、良种肉羊的引种补贴,加快良种推广普及速度。力争到2010年全市猪、鸡、牛和羊的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8%、98%、95%和92%。
 
  12.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体系,把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按照市“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建立1个市级和6个县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并达到国家标准,完善市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加强县、乡两级动物检疫监督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建全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每个乡(镇)政府要按1个行政村聘用1名以上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当地的动物防疫和疫情报告工作。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实战演练,重点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疫情测报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和科学评估疫情形势,不断提高科学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重视和加强常见病的防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成果。建立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工作经费。
 
  13.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大力发展饲料工业,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基地产销合作机制和途经,尽快培育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全市培育出年产超20万吨的大型饲料企业集团15家以上,其中超50万吨的5家以上。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优势,突出抓好以玉米秆青贮为主的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采取直补的形式,扶持养殖场户建立大型青贮池,力争到2010年全市秸秆青贮总量达到150万吨。为推动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建设,全面提高饲料利用率及奶牛产奶量,增加养殖户的经济效益,在奶牛养殖小区引进推广全日粮混合机(TMR),每年推广30台,每购买一台机器财政补贴5万元,其中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70%和30%。坚持草畜结合,草企结合,产销结合,积极推进引草入田,逐步建立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力争到2010年全市人工种草面积达到15万亩。
 
  14.培育和完善畜牧业市场和信息体系。积极培育市场营销主体,支持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营销组织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形式参与畜产品流通。加强与上海、武汉、广州等大中城市的产销联建,巩固扩大国内市场占有份额。探索发展畜产品会展经济,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牧业信息网络,做好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
 
  四、积极营造现代畜牧业发展环境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发展目标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全省畜牧业经济综合排序中,进入全省前40名的县(市)、区给予表彰。
 
  16.推进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编〔2006〕15号),“市、县两级畜牧局为政府主管畜牧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的机构设立、人员编制和各项经费,稳定队伍,保障畜牧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17.加大资金投入。到2010年,市财政在现有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安排预算,主要用于扶持规模养殖小区(场)的建设和污染治理;畜禽良种、秸秆青贮氨化补贴;畜牧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等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资金要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畜禽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价格调节基金要扶持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遭受损失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
 
  18.扩大金融支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和饲料兽药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投入力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加快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19.落实优惠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模养殖小区(场)用水执行农业水价,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执行普通工业水价,电价按国家发改委核准电价执行。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继续落实饲料生产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进口种畜禽免征关税的政策。
 
  20.依法促进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农业 畜牧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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