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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10〕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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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6 04:36:15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069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产业优势,推动开放型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 〔2010〕140号
发布日期 2010-12-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0/12/23/010224982.s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产业优势,推动开放型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形势
 
  1.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总产连续10年居全国之首。全省出口农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市场开拓能力日益增强,农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产品出口金额已从2002年的2.26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6.69亿美元,年均增长31.4%。但是我省农产品出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农产品出口现状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与经济快速发展不同步。主要表现在种养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种养殖源头安全控制薄弱,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方面。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外向型农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分析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以区域特色农业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创新机制,调整结构,确保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农业外向度稳步提升,竞争力不断增强。3.坚持以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中心,发展一批农产品出口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努力实现农产品出口在规模、质量和市场开拓上有新突破;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出口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企业落户我省;全力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58号),使我省农产品出口迈上新台阶。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4.大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区域开发。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为主、全面参与”的区域化管理模式。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三者的责任,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出口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0〕40号),进一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工作。5.切实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兽药残监控检测体系,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制定我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及时向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国外质量标准。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业、畜牧部门要继续实行动植物防疫目标责任制,有效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要对农兽药生产、加工、流通、使用等领域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指导种养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安全用药;要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
 
  (二)培育出口农产品自主品牌体系6.加快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按照市场、效益、自主、生态的原则,把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和绿色、有机农产品作为培育品牌的重点,在生产、加工、流通、展介以及品牌注册和评定等环节上予以重点扶持。切实抓好大型出口龙头企业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展国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认证。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制度,强化我省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价值。积极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尽快形成一批地区品牌。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保护,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建立完善农业招商引资机制7.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中介组织和专业队伍为依托的招商引资新机制。根据国际投资发展趋势,调整充实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大力开展以项目为中心的主题招商。密切联系现有企业,加强“亲商”、“安商”工作,形成“以商引商”的良性循环;精心策划组织参与境内外举办的重要农业经贸活动,提升各地自主举办的农业经贸活动的水平,做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8.积极支持有实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到主要进口国设立贸易营销机构;依托省内优势农产品研发机构,建立境外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针对性、超前性或储备性的重大技术创新研究。
 
  (四)实施多元化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市场9.继续实施市场和产品多元化战略。引导出口企业开拓东欧、中东、非洲、拉美等国外新兴市场,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营销策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保证出口可持续发展;要逐步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档次和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效益。10.加大我省国外注册认证工作力度。有计划组团到重点国家和地区出访考察、宣传推介,做好对外注册的推荐和准备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畜牧、农业部门和申请企业要紧密配合,确保符合有关国家注册要求。11.切实做好农产品对外宣传推介工作。各级政府要通过召开专项推介会和邀请政府、行业协会、国内外重要客户来我省考察等多种形式,把更多的出口企业、产品推介到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农产品企业到重点出口市场和国家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影响,提高我省农产品的竞争力和消费者满意度。12.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协会组织。加强对企业协会的引导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协调和管理的整体素质,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和蔓延;鼓励现有的专业协会和商会增加、加强海外联系机构,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支持外向型农产品行业协会或商会充分运用世贸规则,积极开展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等活动,维护我省农业产业的合法利益。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3.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借鉴外省经验,在出口企业基地建设、土地使用、绿色通道、税收、出口信用保险、投融资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对特色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整合相关支农资金,集中用于扶持现有龙头企业,培育、催生、引进一批新兴龙头企业。14.形成省部良好互动,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对我省农产品出口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外交涉和解禁力度,提高和保持我省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业示范区建设、原产地注册和地域保护、国外注册认证、口岸大通关等方面继续给予更大的支持和政策倾斜。15.支持出口农产品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加强出口农产品实验室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实验室和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畜牧、农业系统实验室,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增加国家级农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数量,构建我省重点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整体检测水平。加大出口农产品科技攻关力度,不断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16.在农产品出口集中的省辖市适时增设口岸机构,为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缩短验放时间,降低企业出口成本。17.建立促进河南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我省农产品出口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8.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努力开创我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新局面。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农业 农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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