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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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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6 16:15:59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夯实“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基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河南省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 〔2012〕26号
发布日期 2012-0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2/02/29/010293582.s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夯实“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基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现就建设高标准粮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大意义
 
  坚持稳粮强农,强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基础作用,推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在新的形势下,结合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整合资金,聚拢政策,集中布局,强化管理,提供配套服务,加快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统筹推进水、电、路、林等田间生产设施建设和平原村庄规划布局,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高标准粮田是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资源约束趋紧。强化要素投入,创新发展机制,化解制约因素,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建成一批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粮田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有利于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提升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到202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达到650亿公斤以上,从根本上维护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提高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优势地位。
 
  建设高标准粮田是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的有效途径。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将为粮食生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提供重要载体,有效实现稳粮保供给,推进粮食生产现代化。在此基础上,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提升现代农业水平。
 
  建设高标准粮田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更加重视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突出农产品质量,着力推动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更加有利于协调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同步提高,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之路,发展可持续农业;更加巩固新型农业现代化基础作用,以土地流转为基点,实现土地规模和集约化经营,为新型工业化提供原料和劳动力,拓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工程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与城乡统筹建设相衔接,与管理服务、科技服务、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配套,实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集成技术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和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条件。一是土地集中连片。合理确定高标准粮田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的规模。耕地连片面积最少100亩,少于1000亩的方划为百亩方;1000亩以上,少于10000亩的方划为千亩方;多于10000亩的方划为万亩方。高标准粮田区域内要有完善的农业生产设施,要避开村庄、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设施,利于大型农机作业。二是基础设施配套。高标准粮田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划定后,按照年亩产125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配套农田基础设施等物质技术装备,提高支撑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三是规模集约化经营。统一规划、设计、建设高标准粮田,创造条件,逐步将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坚持统分结合,推进土地流转,改进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四是管理服务到位。根据高标准粮田规模、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各项扶持政策必须到位。
 
  (三)目标任务。按照“科学规划、综合配套、稳定面积、规模经营、集中投入、主攻单产”的原则,到2020年,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建成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集中打造6000万亩平均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粮田,实现高产稳产和生产全程机械化,良种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到100%,土壤有机质明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田间工程和抗灾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持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灾减灾能力。坚持统一规划,扎实推进水利、农业、农机、科技、林业、交通运输、电力、气象等综合配套工作,完善田间配套工程。强化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与末级渠系改造、农田灌溉机电井升级改造及田间灌排配套工程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配套建设农田水利技术推广和抗旱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灌溉效率,加快建设旱涝保收田。通过集中资金,连片治理,规模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强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耕地档次,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提高耕地地力。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开展耕地质量定向培育,不断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区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技术;在没有秸秆直接还田条件的区域重点推广秸秆薄膜覆盖堆肥、生物快速腐熟堆肥技术;在豫南砂姜黑土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在稻田类型区重点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技术。继续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建设高产高效现代农业示范工程,挖掘耕地生产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突出抗旱防涝和病虫害防治,切实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做到科学应对。加快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设农情远程可视会商系统,完善抗旱服务体系,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农业气象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和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网建设,建设农业与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评估系统,增强全省粮食生产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切实加大农业科研成果和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着力解决影响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制定种业发展规划,着力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创新,建设全国小麦、玉米育种创新基地。加快海南、西北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为育种、制种、确保供种安全创造条件。择优扶持10家以上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种子企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打造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到2020年,新培育8—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主要粮食作物品种实现2次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加快技术集成推广。围绕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优质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研究,建立亩产1000公斤以上产量水平的技术集成模式,制定分区域主推技术规程和田间管理意见。大力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种子工程、耕地有机质提升等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推广普及深耕深松、夏玉米免耕机播、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实用技术。开展农业适应气候变化、农业气候资源高效利用及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保障等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提升高标准粮田科技支撑能力。
 
  强化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省级百名专家、市级千名科技人员、县乡级万名技术人员,组建省、市、县、乡四级专家技术服务团队,深入开展科技增粮活动。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民培训、星火科技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系列培训工程,着力培养种粮大户、种植业能手和农民合作组织领办人,全面提升农民科学种田能力。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速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按照“服务跟着种子走”的要求,发挥种子企业在良种推广、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加快良种良法推广步伐。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农业技术服务专线等途径,多措并举,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和综合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道坎”的问题。
 
  (三)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促进农业技术集成、高效、规范应用。积极推广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节本增效农机化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巩固小麦生产机械化成果,着力加强玉米机收、水稻机插秧、根茎类作物机收等薄弱环节,扩大覆盖面,加快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鼓励和引导农民购置大功率、多功能、低能耗农业机械,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实施农机深耕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政策,逐步扩大深耕深松整地面积,力争每3年深耕深松一遍。创新完善农机服务模式,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实现高标准粮田与机械化生产的有效对接。到2020年,6000万亩高标准粮田生产全程实现机械化。
 
  (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生产经营集约化。通过政策、资金的倾斜,大力扶持种粮大户,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加大对农机和植保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扩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到2020年,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统一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开展订单生产,健全市场信息体系,实现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
 
  (五)抓好示范带动。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开展更高层次的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工作。高标准粮田区域内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已建成的高标准粮田万亩方,集成技术,集中要素,统一整地,统一品种,统一施肥,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机收,统一技术服务,科学管理,实现良种良法配套,挖掘增产潜力,实现单产突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尽快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以此为基础,以县(市、区)为主体,省、市、县三级都要编制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先行。对划定的高标准粮田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要统一编号,建档立卡,标明地块,落实到农户。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今后不准改变用途、减少面积、降低质量。
 
  统筹兼顾。要把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建设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相衔接,避开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避开铁路、公路、电网等重大线性工程线路,避开农村建设用地。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积极稳妥推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农民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转移。
 
  合理布局。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主要在平原地区实施,兼顾其他。规划区域覆盖粮食生产核心区的95个县(市、区),其中黄淮海平原地区66个县(市、区)按小麦(信阳市按水稻)种植面积的90%,规划面积约5000万亩;山前平原16个县(市、区)按小麦种植面积的70%,规划面积约500万亩;南阳盆地13个县(市、区)按小麦种植面积的80%,规划面积约800万亩。
 
  逐步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从2012年开始实施,2020年全部建成。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完成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地块,编号建档。要围绕建设目标,分解年度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完成6000万亩水、电、路、林等田间生产设施建设任务,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基本实现旱涝保收。跟进做好完善配套工作。重点抓好科技创新与推广支撑条件建设,加强耕地地力培育,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完成管理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等工作,建成条件具备的高标准粮田。
 
  (二)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创新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合力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对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高产稳产田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和现代农业、农村土地整治、农业气象自动化监测、田间电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涉农项目,要加强衔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整体推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积极推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粮田建设。要加大财政对科技服务的投入,围绕高标准粮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加快构建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研究集成一批规范化栽培技术,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耕地地力定向培育,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先建后补、民办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标准粮田区域集中。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引导信贷资金和其他投资主体向高标准粮田区域投资;明确信贷支持重点,确保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断提高,继续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落实国家政策,加强组织协调,稳步开展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保险服务。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等,扶持发展农资连锁配送,努力降低粮食生产成本。
 
  (三)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在高标准粮田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对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工程进度、管理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进行综合考评。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竞赛活动,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省财政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保证重农抓粮种粮的单位和个人“有荣誉、有实惠、有后劲”。在全省开展的“红旗渠精神杯”等现有针对农业生产的奖优评先活动,要与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相结合。
 
  (四)搞好综合配套管理服务。按照服务体系跟上高标准粮田建设进度的要求,在高标准粮田区域,根据分布区域和规模,因地制宜设立高标准粮田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规划和行政执法监督,集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管理高标准粮田,对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土地和道路、电网、水网、林网、环保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确保及时做好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同时,配套设置农业技术区域服务站,主要负责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实施工作,粮食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等。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省、省辖市、县(市、区)都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对涉及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作为高标准粮田建设的主体,要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要实行责任制,将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落实到乡村、落实到地块,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要抓好一批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试点,先行先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要定期组织观摩交流,开展督导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高标准粮田的重大意义,宣传各地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的做法、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粮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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