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坚持国际标准,大力推行以企业为龙头、以基地为依托、以标准为核心、以品牌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的“五位一体”发展模式,构建“六大体系”,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示范效果,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示范区建设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章丘、商河和长清等3个县(市)区通过省级示范区验收;2013年底,历城、济阳和平阴等3个县区通过省级示范区验收,全市通过省级示范市验收;“十二五”末,全市农产品出口总额达1亿美元以上,比2011年翻一番。
二、明确重点,着力推进“六大体系”建设
(一)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国外和先进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在示范区广泛推广使用。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出口企业产品国际认证。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优化布局,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促进示范区基地连片开发、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专营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对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对有关药物实行专营专供,严格市场准入,清理销售渠道,规范产品使用,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健全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销售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和农产品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营销、出口等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可追溯信息平台,实现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区域内检测设备、技术人员,扩大检测范围,提高出口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监控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收集、汇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进口国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突发问题。要及时跟踪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和主要贸易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监管措施的变化情况,提出我市农产品出口企业突破国外贸易壁垒的对策和针对性措施。
(五)加快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加快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征集、评价、披露和举报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建立产品追溯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被国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六)建立多元化市场体系。鼓励示范区内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努力引进一批境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以及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带动示范区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整合各种资源,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活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同时扩大“农超对接”规模,推动示范区内企业与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对接,建立稳定的营销渠道。
三、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调度,指导全市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确保省级示范区验收顺利达标。
(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级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监管、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出口基地、品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国外注册认证、专业培训、反倾销应诉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稳定供应。
(三)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引导从业人员加强自律,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重点抓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种养殖技术人员培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各级农业执法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检测队伍素质,提升检测检疫能力。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日常调度监管与季度、年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示范区建设督促检查和调度,定期通报,督促整改,确保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