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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 〔20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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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28 03:03:18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16
核心提示: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1〕8号)精神,促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结合实际,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 〔2011〕38号
发布日期 2011-08-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l.gov.cn/zwgk/gwgb/szfwj/jzf/201109/t20110908_1054523.html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1〕8号)精神,促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意义重大。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加快发展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是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必须大力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步伐,增强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建设现代农业体系进程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
 
  (二)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有一定基础。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持续提升,一大批高产耐密型玉米、超级稻、高油大豆等优良品种在生产上得到推广应用;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杂交玉米全部实现商品化供种;种子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培育了一批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市场监管得到加强。种业发展为稳定提高粮食产量、调整农业结构、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任务紧迫。我省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我省仍处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相适应的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重商业化育种轻基础性研究问题比较突出,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育种资源结构不合理,竞争能力不强;种业发展投入严重不足,政策法规不健全,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专业队伍建设滞后,保障
 
  能力不强。同时,我省农作物种业受到外资种子企业的强烈冲击,种子安全遭受前所未有的威胁。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亟待加以解决。
 
  二、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推进体系、资金投入保障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提高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确保农业生产供种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品种种植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五)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创新。注重现代农作物种业原始创新,加强集成联合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企业主体。以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3?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4?坚持重点突破。重点突破玉米品种。同时,巩固水稻品种,稳定大豆品种,发展杂粮品种,提升果蔬、人参、食用菌等园艺特产作物品种,全面提高我省农作物品种研发和应用水平。
 
  三、发展目标
 
  (六)主要发展目标。
 
  1?形成现代科研育种新体制、新机制。到2013年,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界定清晰,开展科研单位与所办种子企业的 “事企脱钩”试点;到2015年,完成科研单位与所办种子企业 “事企脱钩”,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取得初步成果,以“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初步确立,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
 
  2?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到2013年,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保存及创新工作系统开展,种质资源库及数据库初步成型;到2015年,获得一批自主创新的育种材料,选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苗头新品种,玉米、水稻、大豆自有品种在省内种子市场占有份额分别达到50%、90%、60%以上;到2020年,科研育种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占有优势地位,玉米、水稻、大豆自有品种省内种子市场占有份额分别达到75%、95%、75%以上,其他农作物品种产量、品质和市场占有率等都得到全面提升。
 
  3?打造一批 “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子骨干企业。到2013年, “育繁推一体化”的骨干企业初具规模,种子企业多、小、弱的问题开始改观;到2015年,“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主体地位初步确立,全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种子企业10个,其中1个进入全国种业前5强、3个进入50强;到2020年,打造3-5个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 “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创新型中小种子企业分工专业、特点突出、布局合理。
 
  4?提升种子监管和保障能力。到2013年,种子管理职责明确、机构健全、手段提高,政府对种子产业的投入增加,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增强;到2015年,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政府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种业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供种能力和市场调控手段明显增强;到2020年,健全职能完备、手段先进、权威高效、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现代农作物种业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种子标准化体系基本完备,宏观调控更加有力,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七)注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抽调技术骨干,构建稳定的团队,着力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及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注重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重点加强玉米等主要作物育种的基础性研究。市 (州)科研单位要侧重开展本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尤其是常规作物育种和种子新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经费和科研人员待遇,稳定科研队伍。
 
  (八)创新种业科研体制机制。鼓励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基础性研究以 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体制。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科研育种单位在与所办种子企业 “事企脱钩”前,首先要做好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商业化育种的内部分设。到 “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 “事企脱钩”。
 
  (九)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转变现有的以项目成果验收、审定品种数量和发表论文篇数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形成有利于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建立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奖励机制,对重大科技成果给予团队和个人重奖。商业化育种成果可以直接享受企业的利益分配,对选育出突破性品种的育种者,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建立新成果、新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通过市场招标、拍卖等形式合理转让。对重大科研成果、推广潜力较大的新品种、新技术由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推广应用。
 
  (十)严格品种审定、退出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试验、品种审定、品种保护测试和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行为。加强与国家的品种审定配合,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大对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力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五、加快建设产业推进体系
 
  (十一)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按照 “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加大对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东种业公司等大型 “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促进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对于企业科研、加工、贮藏等用地,要优先提供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提高市场经营准入门槛。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营销服务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净化种子经营主体,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必须自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推行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
 
  (十三)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重点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打造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航母。
 
  (十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加强伊通、梨树、双阳等玉米种子基地,公主岭、梅河口、永吉等水稻种子基地,榆树、敦化等大豆种子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按照促进种业发展、保证供种安全的原则,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长期租赁土地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一批相对集中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确保我省农业生产用种。按照企业主导、政府保障的原则,加快推进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六、加快建设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十五)设立种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省财政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设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扶持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各市 (州)、县 (市、区)也要加大投入,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十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全省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和营销体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加大对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满足种业发展的固定资产购置、基地建设、品种研发和种子收储等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及时审批,真正解决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对资金的合理需求。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支持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十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种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大型工商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增强实力,扩大经营。指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大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其加速发展、迅速壮大。
 
  (十八)支持种业基本建设。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种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纳入基本项目建设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工程等有关项目的投资,要重点向现代农作物种业倾斜,农田水利、标准良田、植保工程等项目建设要重点向种子生产基地覆盖。
 
  (十九)完善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在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不断完善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玉米等大宗作物种子,同时增加短生育期的杂粮杂豆种子储备数量,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
 
  (二十)实行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七、加快建设人才支撑体系
 
  (二十一)培育引进高端人才。采取 “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培养建立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科研拔尖和管理精英人才队伍。保障科研拔尖人才农作物新品种研发经费投入,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对来我省工作的域外科研拔尖人才和管理精英人才,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配偶工作、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优待。
 
  (二十二)建设高质量的种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支持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合作办学,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
 
  (二十三)建立科研人员有效流动机制。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进入企业的科研人员,可以保留原单位身份,来去自由,退休后可以享受原单位待遇。
 
  八、加快建设监督管理体系
 
  (二十四)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队伍。
 
  (二十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 “育繁推一体化”骨干企业和诚信企业评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六)保障种业管理工作经费。省、市 (州)、县 (市、区)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需要。
 
  九、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制定部门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主要负责全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重大种子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八)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3年、5年和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各地也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编制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十九)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加强质量监督检验和市场督查,强化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外资种子企业在我省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省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三十)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 《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种子相关标准和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地区: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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