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农业局(农机局):
为保证农机化事业安全发展,进一步拓宽管理范围,调整工作重点,实现依法管机,推动农机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全程信息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许可。一是严格执行登记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规范登记许可文书和档案,结合登记许可业务做好登记许可专用品定制和使用监控。每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当年组建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车注册登记工作。全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上牌率要实现逐年递增,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二是清理应报废禁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深入落实GBT16877《拖拉机禁用与报废》、NYT1875《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规定和相关报废回收制度,对已经达到报废禁用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予以注销登记、签发注销证明并告知所有人停止使用,还要建立专门台账备查。
二、将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纳入安全监管范围。一是参照拖拉机登记制度对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大型自走式动力植保机械实施登记管理。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予以登记,开设专用号牌号段,核发相关证明和凭证。要在2013年上半年完成全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上述机型登记工作,争取到2014上半年完成全省农村全部在用的上述机型登记。二是分步骤实施大中型配套农机具备案管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大中型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等收集主要机型技术数据、所有人信息以及相关证明资料,核发备案证明凭证,建立档案和台账,并在机体上按全省统一规则喷涂统一编号。2013年要完成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有的大中型配套农具的备案工作,2014年开始要先后将备案范围扩大到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机具和农村其他大中型农机具。
三、完善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要明确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农业机械登记和备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根据农机化装备和技术发展及时修订补充相应机型的安全技术运行条件和检验标准。对大中型配套农机具要实行免费管理、实地检验,各地要做好工作规划和经费保障。具体的备案业务制度、程序和文书格式、统一编号规则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制定并组织全省实施。二是建立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合作联动机制。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会同省试验鉴定和推广机构发布农业机械登记和备案机型目录,规定各机型相应的登记和备案信息项目,联系生产销售企业确定登记和备案信息的具体内容。市(地)和县(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与当地农机推广机构、培训机构合作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机务管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三是要经常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学习农机化新技术和农业机械管理知识,在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加强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发展农业机械信息化管理手段。从2013年1月起,全省启用金农网络系统在线办理农业机械登记业务。2013年3月底前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电子档案全部录入金农系统。2013年底前完成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电子档案向金农系统数据库迁移工作。要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农业机械备案管理信息数据库、安全技术检验和违法处理信息数据库,发展农业机械远程定位监控技术和登记备案基础资料在线采集和数据传输手段。以金农系统为主,推进现有各计算机管理系统互联和数据对接,最终实现农机化生产组织管理和安全监理全程网络信息化,同时提供必要的公共信息查询。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