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6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92号)精神,为继续巩固和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努力保障我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
依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指南》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年不少于2次的全面监督检查,增加对近年来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同时,突出以下监督管理重点:
(一)重点环节
1、原料管理。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购进、查验及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原料,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行为。加强对蜂胶、阿胶、珍珠粉、灵芝孢子粉等原料的管理,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87号)要求,建立重点原辅料供应商生产现场核查制度及档案。
2、产品检验。督促企业强化原料检验、中间品检验及成品检验,落实覆盖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所有品种的批批检验制度,建立生产企业真实、完整、连续的自检记录。指导生产企业加强自身检验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相关培训。
3、其他环节。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落实生产记录、停开业报告(对停产3个月以上生产企业,市局须在企业再生产时开展现场核查)、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及查验制度。
(二)重点品种
要重点加强当前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的,涉及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三大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行为
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或受委托生产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查承包、转包或租赁生产企业等方式,清查超范围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坚决查处逃避监管的保健食品生产各类行为。
二、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
依据《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工作指南》,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全年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辖区实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的70%。同时,突出以下监督管理重点:
(一)重点环节
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资质、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台帐情况、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可以追溯产品源头等。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重点检查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严重不一致等行为。
(二)重点品种
突出辅助降血糖、减肥、辅助降血脂、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五大类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区域
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
(四)重点内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6号)精神,积极推进本地保健食品专营监管工作,继续发挥先行先试,创新监管模式,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三、切实抓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开展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
结合近年来当地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围绕科学监管、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自行确立研究重点和研究课题,开展保健食品监管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适时组织全省保健食品监管调研成果遴选及汇编。
(二)继续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机制体系建设
1、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相关制度。总结近年来保健食品监管的实际经验,以规范、提速、增效为重点,全面梳理监管思路,完善形成监管制度,公开规范监管流程,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
2、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制定本地区保健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积极推进保健食品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3、积极推进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及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
(三)加强我省保健食品“二支”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全系统保健食品监管人员信息库。二是推进保健食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高校和有关企业为基础,逐步建立全省保健食品专业人才库。
(四)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
全面建立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信息库,认真落实监管文书档案建立及归档制度,严格执行一查一记,一企一档、一店一记。积极配合省局推进全省保健食品电子监管信息化软件开发及建设工作。
(五)继续抓好风险监测工作
切实抓好2011年保健食品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及问题产品的清理工作。认真完成好2012年风险监测抽验工作。主动争取当地财政的资金支持,积极开展本地区的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针对省、市技术监测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控制和消除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六)继续加强宣传工作
一是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为契机,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广泛普及保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教育。二是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保健食品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以本地区保健食品各项检查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等方式,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宣传和炒作,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全年各市局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不少于3次(每次宣传开展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报省局保化处)。
(七)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市局要把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的无缝对接。同时,要强化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保健食品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保健食品监管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牢固树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感,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抓好本地区保健食品监管。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形成监管合力,真正使监管措施落实到基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着力强化责任。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安全由属地政府负总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抓手,要切实承担起保健食品监管的职能。市、县(区)要有专门人员负责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细化明确各级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二是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市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工作。以国家局对各省局开展绩效考核为契机,结合省局年终对各市局目标考核,认真开展对各市局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绩效考核,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督促落实责任。
(三)重典治理查处。要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非法添加作为惩治重点,重典治理查处,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6号),已经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奖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抓好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努力构建全社会群策群力抓保健食品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畅通渠道。一是畅通沟通协调渠道。要加强与卫生、工商和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本地区保健食品监管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水平。自觉加强与省局的沟通交流,按照全系统“一盘棋”整体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保健食品的工作信息、材料,做到重大工作随时报,日常工作定期报,专项工作阶段报,突出保健食品重点舆情监测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监管一线各项工作照片、音像及宣传报道资料的汇总报送工作。每市确定一名保健食品信息专职报送员。对各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信息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情况,进行不定期统计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附件: 点击下载
1.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员表
2.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人员信息表
3.全省保健食品专业人才摸底表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电子档案式样)
5.各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