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碘食用精制盐销售价格的复函(琼价价管函[2012]628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碘食用精制盐销售价格的复函(琼价价管函[2012]6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6 15:03:35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1
核心提示:为满足市场需求,海南省盐务局从湖北省调进加碘食用精制盐供应省内市场。经研究并请示国家发改委,海南省物价局现就加碘食用精制盐销售价格问题函复。
发布单位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价价管函[2012]628号
发布日期 2012-11-29 生效日期 2012-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省盐务局:

  转来《关于请求核定加碘食用精制盐价格的函》(琼盐办字〔2012〕106号)收悉。为满足市场需求,你局从湖北省调进加碘食用精制盐供应省内市场。经研究并请示国家发改委,现就加碘食用精制盐销售价格问题函复如下:

  一、加碘食用精制盐销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暂由你局在不高于我省现行加碘食用日晒盐(一级)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并抄送我局。

  二、鉴于目前我省市场主要以加碘食用日晒盐为主,加碘食用精制盐只作为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保障市场供应的补充。如我省加碘食用精制盐列入国家调拨计划时,你局应及时按程序向我局申报食盐销售价格。

  三、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产销衔接,切实保障市场食盐供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文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行一年,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地区: 海南 
 标签: 复函 销售 物价 价格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