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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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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07 09:25:03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32
核心提示:《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字〔2012〕250号
发布日期 2012-11-13 生效日期 2012-1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区划》意义,做好宣传贯彻实施

  《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获批并实施,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把《区划》作为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抓手,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努力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要认真做好《区划》的宣传贯彻实施,增强全民海洋国土意识和海洋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各类用海者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保护海洋的自觉性。

  二、严格实行区划制度,做好市县两级规划编制

  《区划》是我省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各行业用海及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应与《区划》相衔接。对不按《区划》批准和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无效。涉及公共利益、国防安全、交通航运安全、海洋能源(包括再生能源)、海洋新兴产业及生态安全的用海应在不影响海域基本功能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优先保障。沿海各市、县级政府要以《区划》为基础,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县级海域使用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规划与省级区划保持一致,切实将全国、省级区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海域。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加强区划能力建设与技术支持

  要以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为平台,建立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提高海域使用的实时监测能力。要建立功能区质量运行保障体系,保障功能区的健康运行。要建立全省管辖海域的各级区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功能区划服务和管理的现代化。要建立便携式查询验证系统,推进区划的实时运用。要加强海洋调查、监测、管理、服务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深入开展对涉海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要不断完善海洋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措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构建区划监督检查业务化技术支撑体系,保证区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大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违法案件严肃处理。要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加强区划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监督。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达到55万公顷,顺利实现《区划》目标。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划》印发并作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3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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