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走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质量兴省取得显著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省各族人民。省内主导产业和产品的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一)产品质量。到2015年,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出口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国家级品牌达到50个以上,贵州省名牌产品达到300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达到630个以上,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
———冶金产品。以钢、铝、钛及其深加工产品为重点,加快质量创新,钢、铝、钛等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筑钢材、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煤、焦产品。煤、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率较“十一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
———化工产品。煤、磷化工产品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究开发一批煤、磷化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前沿技术,并形成相应的产业标准。
———装备制造业产品。飞机、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精密数控装备及功能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电力装备,铁路车辆、特色装备及备件等领域的设计水平、成套能力、整机装配合格率、可靠性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建材工业产品。新型墙材比例达到8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水泥散装率提高到45%以上,水泥等主要建材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新材料产业产品。以电子级磷酸、高纯海绵钛、钛合金、高性能铝合金、高品质特殊钢、高纯电解锰等新材料产品为重点,加快新材料产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食品药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GMP、GSP认证率达到100%,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98%以上。白酒、茶叶、油制辣椒等主要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500个,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00项。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二)工程质量。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建筑工程。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3项,省优质工程奖50项。
———道路工程。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分别达到80%、80%、60%以上。
———水利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1项,省优良工程奖5项。
———污染治理设施工程。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服务质量。到2015年,建立覆盖旅游、住宿、商贸、交通、通信、金融、保险、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服务标准体系;顾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培育创建服务业省级名牌企业15个。
———旅游业。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150个,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达到200家。旅游、酒店、购物、客运、娱乐等服务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游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服务企业60%以上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大型物流企业A级认证率达到60%以上,对列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的商贸服务企业质量动态监管率达到100%。
———交通运输业。公路长途客运正点率达到80%以上,铁路客运发送、到达正点率分别达到98%、95%以上,民航航班正点率达到70%以上;乘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
———通信业。计时收费等民生计量问题实现有效监控,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
———金融保险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推动实现服务业大发展。
(四)生态及环境质量。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15%和2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2.7万吨、106.2万吨以下,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72万吨、44.5万吨以下。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大气环境质量。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达到80%,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城市达到85%以上。
———水环境质量。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水质达标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其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其中: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好中趋优。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质量安全工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打假责任制、奖励举报制、专项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依法加强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食品、药品、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等科学规范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加强进出口商品、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的检验检疫,严把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健康等重点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关。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完善企业“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和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
(二)实施品牌带动工程。以提高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发展。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认证等手段,加大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及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等品牌的培育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品牌带动优势,实施规模扩张,促使各类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不断完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名品牌的培育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服务业名牌创建工作。以产业聚集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积极引导我省优势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
(三)实施质量兴企工程。强化企业在质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争创国际国内一流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分类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增强质量竞争力。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提高产品和工程的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集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四)实施技术基础工程。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级和省级技术机构为龙头,市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全省技术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在2013年底前建成磷及磷化工、新型墙体材料、酒类及加工食品、电子基础元器件、煤炭清洁转化产品等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自检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质量保证和技术创新的基础。加强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工作,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确保实验室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合法、准确、科学、可靠。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切实加强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
(五)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制定并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标准水平,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方面的优势,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三品一标”认证紧密结合,增强“三品一标”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施行和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和GAP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提升发展质量。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抢占行业制高点和话语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实现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帮助企业加快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围绕煤炭、电力、磷化工、冶金、化工、建材、城市生活垃圾、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在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和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以建设我省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为重点,加快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为政府监管和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有效支撑。
(七)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健全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以及生态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严密监控重点水源地,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控扬尘污染,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效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八)实施安居畅行工程。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室内装饰装潢质量监管和检测。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特别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质量监控,确保交通道路工程质量,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加强危险货物专业化运输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加快场站安检设施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九)实施顾客满意工程。在旅行社、景区、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努力营造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提高和完善旅游餐饮、购物、客运、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多彩贵州旅游品位,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通信服务标准,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建立金融服务标准化体系,增加金融产品种类,扩大金融保险业市场。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开展“购物放心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实施市场净化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和有利于知名品牌产品、知名品牌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严把进口检验检疫关,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和非法出口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工程领域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行为,大力推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加快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确保质量兴省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省、兴市(州)、兴县(市、区、特区)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质量监管工作。
(二)加大激励扶持力度。省政府建立质量奖励制度,设立“贵州省省长质量奖”,对在质量兴省工作中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相关质检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扶持,积极引导公共资源向质量诚信企业和名优企业流动,支持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加强质量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规章体系。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四)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创新和探索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岗位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着力抓好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努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
(五)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加大对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质量兴省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