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6日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12〕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管工作。突出对重点监控设备、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和关系民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城镇燃气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自治区质监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负责)
(三)制定自治区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自治区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做好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自治区农业厅、卫生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加快自治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自治区产品质量诚信记录平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保监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八)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监察厅、质监局、统计局负责)
(九)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州市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自治区质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经信委、监察厅、财政厅负责)
(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十一)建立实施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各地州市和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畜牧、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在2013年一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2012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自治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二)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做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自治区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参加)
(十三)做好2012年度新疆名牌产品评审工作。(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四)健全质量法规体系。认真做好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发展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自治区质监局、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五)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参加)
(十七)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参加)
(十八)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强化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状况分析。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自治区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参加)
(十九)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自治区质监局、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
(二十)加强质量教育。组织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自治区、地州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中央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自治区将对各地州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