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0-19 11:48:30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424
核心提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1〕145号)收悉。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
发布日期 2011-09-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jjj.gov.cn/html/xxgkmemu/gkspqt/7692.html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1〕1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包括分装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销售和使用。对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应依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卫生部指定的标准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