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1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道德为基础,以守法遵章为准绳,以企业自律为重点,培育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完善以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的诚信管理制度,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促进我市食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规章制度和诚信保障制度;加强企业诚实守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诚信环境。
(二)坚持企业责任与行业指导相结合原则。加强企业自身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坚持政府推动,行业分类指导;注重消费者的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四)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原则。发挥惩戒约束作用,警示和惩治失信企业;鼓励和支持诚信企业,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工作目标
(一)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先行试点。贯彻推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两项行业标准,使试点企业通过验收评审,成为诚信企业。
(二)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推广。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食品工业企业中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诚信评价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使其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职业道德和依法经营的诚信责任得到明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贯彻推行相关行业标准。加速《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等行业标准在食品工业企业中的推行进程,制订张家界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细则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分值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以确保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主要包括:食品原料及其他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诚信内部核查制度,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制度,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
(二)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分类制度。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统一分成A、B、C、D四类:A类为诚信企业;B类为信用企业;C类为信用提示企业;D类为失信企业。
(三)构建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按照“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诚信信息共享”的原则,建设公开、公正、科学的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完善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在实现部门之间企业诚信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在市经信委网站设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建设窗口,收集、管理、通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记录情况;同时,依法将评价结果在新闻媒体披露。
(四)建立企业诚信奖惩机制。一是对诚信企业给予授牌、通报表彰。二是在省、市、区县各级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三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政策制约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管,依法采取限期召回产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五、试点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承担的责任
(一)试点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称号(试点成功后);
2.有关监管部门对试点企业按照诚信评价结果在年检方式、抽检频次、监管频率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
3.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诚信企业,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4.协调有关部门使试点诚信企业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方面的扶持。
(二)试点企业承担的责任
1.发挥行业的龙头带动示范作用,认真遵守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3.不生产经营使用销售伪劣食品,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加强对从事食品加工经营人员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5.积极配合食品监管有关部门做好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1年7月11日前)。制定《张家界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试点实施(2011年7月12日至2012年3月31日)。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每个区县选择3至5家食品工业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健全诚信管理、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诚信评价等相关体系,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为在全市食品工业企业中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三)评审验收(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由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评审组对全市试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对试点食品工业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分类,对评审验收为失信企业(D类企业)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限期进行整改,尽快提高诚信水平,限期期满后,再次进行评审验收。
(四)总结提高(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对试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分类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诚信企业给予(A类企业)授牌、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宣传。各有关部门、各试点食品工业企业对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评价标准。
(五)全面实施(2012年12月1日起)。总结试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中全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增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意识,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张家界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确定任务分工,共同指导和推进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下设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品企业诚信办),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区县要相应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本辖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状况,依法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建立诚信体系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状况,实施企业分类监管,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对失信企业实行惩戒;严格依法征集、披露和使用诚信信息,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形成政府宏观指导有力、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市食品企业诚信办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对认定的诚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直接列为失信企业;对其他违反诚信评价指标的企业,降低诚信等级;对违规情节较轻、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达到要求的企业,可保持其诚信等级;对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保持良好诚信记录的企业,可申请提高诚信等级。对被评价为失信企业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仍为失信企业的,要及时启动惩戒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各食品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食品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附件:张家界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张家界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快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张家界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搞好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部门联席会议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组成。谷忠浩同志为召集人,姚红岩、胡圣虎、罗启英、刘阳、王卫平、刘亚西、罗兴林、刘祥斌、王国庆等9名同志为成员,屈丹丹、胡廷伏、聂仁红、唐志国、陈家龙、周绪新、张玲、王东波、张胜林、郭伦国等10名同志为联络员。今后,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
部门联席会议下设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品企业诚信办),负责推动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市食品企业诚信办设在市经信委。
三、工作规则
部门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提前15天通知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门成员单位会议。
部门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或代表)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